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博路北侧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博路北侧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博路北侧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3〕1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丰文坳村小组约15.667亩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丰文坳,属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丰文坳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15.667亩。共涉及到征收三块土地,其中第一块征收土地面积约10.955亩,四至范围:东面为政府统征地,南面为狐狸嘴统征地,西面为规划长风路,北面为芋坑与金钟坑;第二块征收土地面积约3.508亩,四至范围:东面为规划市政道路,南面、西面为政府统征地,北面为白云山;第三块征收土地面积约1.204亩,四至范围:东面、南面为南坑口统征地,西面为规划市政道路,北面为白云山(具体征地范围与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52000
鱼塘
54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6.67
未利用地
1600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1893),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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