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揭府办〔2012〕54号
颁布日期:201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园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核心任务,营造优质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岭南特色水城”,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根据《广东省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核心任务,以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部门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黄岐山、榕江南北河等自然资源,以公共绿地建设为依托,以重点道路景观为纽带,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优良的城市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把我市建成绿地总量适宜、分布均衡、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把我市创建为广东省园林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二)加强城市景观保护,突出“岭南水城”特色。

(三)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四)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绿线管理制度。

(五)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六)扎实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解决垃圾无害化、污水处理等问题。

(七)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水平。

具体工作任务详见《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全面启动(2012年3月—2012年4月)。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1、调整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下称创园)工作指挥部,召开创园动员大会,总体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级创园组织机构。

2、组织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学习创园标准,熟悉创建过程和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到其他已申报成功的园林城市参观学习,收集有关信息,对照标准查找本市差距。

3、全面开展创建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关注、参与创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园林城市氛围。

4、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任务(见附表)和职责,对照《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梳理问题,建立台帐,找出差距,确定重点,制订创园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如期达标,并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创园办),以后每月向创园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整理资料,申报“创园”(2012年5月—2012年7月)。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2012年6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做好各类文件、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2012年7月2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创园的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3、2012年7月底前,正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查漏补缺(2012年8月—2012年11月)。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2012年10月20日前,按照《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创园指挥部统一组织进行模拟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

2、2012年10月底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到我市帮助指导创园工作,申请初验。

3、2012年11月底,根据省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进行完善整改,提高工作标准。

第四阶段:全面达标,巩固提高(2012年12月)。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巩固、提高措施,按程序申请达标验收,迎接省对我市创园工作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揭阳市创园工作指挥部成员,由陈东市长任总指挥,郑松标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袁泽龙副秘书长,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编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泽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园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创园工作的统筹、协调、申报、迎接考核验收等各项工作。

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创园工作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园工作。

(二)围绕目标,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园这一目标,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把创园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街道、社区和辖属各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创园工作作为各单位年度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抓好协调,确保创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墙报、简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市人民了解创园工作,支持创园工作,参与创园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园工作,开辟创园专栏或专题节目,跟踪报道创园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创园工作,努力形成各级重视、全城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营造浓厚的创园氛围。

(四)建立机制,实行奖惩。

市政府将对在创园过程中组织得力、措施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未能完成任务,影响创园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机构,落实经费。

要完善工作机构。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市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到创园办集中办公;各责任单位必须指定本单位创园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各1名。

要落实工作经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优先安排创园工作所需经费。市级“创园”工作经费和硬件建设经费,由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创园办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附:《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一)

类型

指标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综合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1、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2、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实行管养分离,设立独立园林专业管理机构,即揭阳市园林管理局。职能明确,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确保行业管理到位。

市编委办、住建局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1、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2、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近三年城市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得到落实,并逐年增加。

市财政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1、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2、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扎实开展,科研队伍稳定发展,课题筛选结合实际,科研经费得到保障,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市林业局、农业局、住建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编制揭阳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住建局、规划局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严格执行《揭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局

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制订出台《揭阳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揭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揭阳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公示制度”、“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规章制度。

市住建局、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1、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3、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

市住建局、林业局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70%

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力度,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市住建局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二)

类型

指标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2绿地建设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1、加强居住区的园林绿化建设,严格控制居住区绿化用地指标;2、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街道两旁,见缝插绿,把被占用的城市绿地和空间绿化起来,切实增加旧城区的绿量。

3、实施城市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一批园林式道路。植物配置以乔、灌木为主,增加绿量,有效提高绿化覆盖率。

4、对西湖公园、榕江公园、东湖公园实施改造,使绿化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并成为综合性公园。

5、在公园、风景区、广场、沿江绿化带建林荫停车场。

6、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绿化建设。

7、增加公园数量,增加绿化景观,使所在辖区各项绿化指标达到省园林城市标准。

市住建局、规划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建成区绿地率(%)

≥31%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7.50㎡/人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8.00㎡/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9.00㎡/人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

≥60%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0%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4.00㎡/人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60%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5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85%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80%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85%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5)

≥60%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

在城市建成区选址规划建设苗木生产基地。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产绿地。

市住建局、规划局

大于40h㎡的植物园数量

≥1.00

在城市规划区选址规划建设大于40h㎡的植物园。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植物园。

市住建局、规划局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70%

加强城市防护绿地的规划、建设

市林业局、公路局、住建局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

完成榕江南北河及榕城内城河河道绿化改造建设

市住建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管委会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80%

完成榕江北河两岸(北河大桥至梅东大桥)湿地的建设;对弃置的菜地、旱地等进行绿化;对榕江南河沙洲进行绿化建设。

市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管委会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三)

指标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3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7.00

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开展评价,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水务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

评价值

≥7.00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

评价值

≥7.00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

评价值

≥7.00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7.00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85%

1、出台《揭阳市公园管理办法》;

2、各公园符合公园管理办法要求。

市住建局、林业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管委

古树名木保护率(%)

≥95%

对建成区现有古树名木进行调查摸底、挂牌、拍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区,保护区内原有建筑物,根据实际有计划地逐步迁出保护区;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

市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林业局

榕城区政府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60%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通知》;在公园、道路等绿地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市住建局

榕城区政府

立体绿化推广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完成市区主干道公交站点的立体绿化建设。

在主干道沿线围墙、栏杆、桥柱等处栽植攀援植物,形成绿色幕墙;

组织辖区单位和小区在庭院以及阳台、屋顶实施立体绿化。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2、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市住建局、林业局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推广生物防治,确保生物防治推广率≥50%

市林业局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

实施率(%)

≥70%

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榕城区政府、

东山区管委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四)

指标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80%

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用地E水域的水体,在满足防洪、排涝等水工(水利)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岸体功能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学和景观学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规划局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题或风貌保护的专项规划,并提供文物保护现状图。

市规划局

管护好城市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提供城市历史和文物古迹资料(含图片及影像资料);编写市、区文物保护专题报告;提供城市规划区主要文物景点简介、不可移动文物单位名单。

市文广新局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加强对黄岐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景区、景点,突出景观建筑特色和乡土植物特点,保护文物建筑和古树名木,清理乱搭乱建,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文化内涵。加强市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市林业局、文广新局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获得省级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项目数量

≥1.00

创造省级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不少于一个。

市住建局

4

生态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240天

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年度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加大排污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地表水IV类扩以上水体比率≥40%。加强市区环境噪声的监测和控制。

市环保局

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4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00dB(A)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4.00℃

加强城市热岛效应强度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

市气象台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0.70

积极提倡应用乡土植物。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

市住建局

生物多样性保护

已完成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完成市区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市林业局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1、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2、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近三年城市湿地、面积不减少。

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近三年城市湿地、面积不减少。

市规划局、水务局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五)

指标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5

城市容貌评价值

≥7.00

加强对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和环境照明等管理力度,对违章搭建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设施进行拆除,提高城市容貌。

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及出厂水常规检验项目合格率(%)

≥99%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市水务局

城市污水处理率(%)

≥80%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使城市污水处理率≥80%。

市水务局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封闭运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市住建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城市道路完好率(%)

≥95%

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城市道路完好率≥95%。

市住建局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35.00km/h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35.00km/h

市公安局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市住建局、公路局、榕城区政府

6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无三类以下公厕,公厕无障碍设施齐全。

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对市区三类以下公厕进行升级改造。

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规划局

市行政执法局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六)

指标

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6

林荫路推广率(%)

≥70%

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增加绿化覆盖率。

市住建局

绿道、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开展绿道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开展步行、自行车交通示范段建设。

完成绿道网规划工作;对已初步形成绿道的景观绿化带进行升级完善,建设绿道示范段。

市住建局、规划局

7

住房保障率(%)

≥80%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住房保障率≥8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市住建局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完成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并确保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市住建局

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8

宣传教育

各新闻单位开辟“创园”专栏或专题节目,并安排每周至少1次以上。

市文广新局

各新闻媒体

在各主要路口、地段、公交候车亭、学校、单位、居住区设置宣传栏,在公共交通车辆设置宣传标语,在各大酒店印发宣传手册,使全市人民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

市住建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榕城区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各大

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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