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茂府办〔2012〕72号
颁布日期:2012-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量化考核制度,更好落实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茂名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畜牧兽医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茂名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有效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1﹞43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茂名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茂名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考评。

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60~89.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分自评、实地检查两个环节。各县(市、区)政府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年度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畜牧兽医局。市政府组织考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考评检查组从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它

市政府每年将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考评结果通报全市。考评不合格且问题严重的县(市、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本考评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茂名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http://www.maoming.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1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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