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8号)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发〔2011〕8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人口、地理和基本农田等现状,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34.97万公顷。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和维护好基本农田统一标志,扩大社会宣传和监督效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二)具体任务。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地调查核实,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编号、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位置。

2.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完善相关图、表、册。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根据经批准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3.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

按照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标志牌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4.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采取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承包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等内容。

5.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县乡土地利用规划数据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基本农田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整合资源。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国土、农业、财政、发改、建设、水利、环保、林业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开展或者配合参与具体工作。划定工作前期应该对乡镇国土部门参与划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划定工作,有效整合资源,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实施,有序推进。

全面开展市域内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统一规范,科学划定。

依据国家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采用统一的标准、程序、办法、成果和要求开展划定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农用地分布特点,将耕作条件好、交通便利、土壤肥力较好、土地产出率高的耕地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同时,还要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周边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

三、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分准备工作,实地核实调查,划定方案的编制、论证与报批,组织实施与成果编制,成果检查验收与上报五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2.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深入动员部署,抽调人员,组建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3.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4.收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表格。

(1)收集资料。收集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2)编制调查工作底图。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区套合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片、保护块划分和编号,以乡(镇)为单位设区,行政村为单位设片。通过内业判读遥感影像图确定需实地核实的图斑,作为可疑图斑在工作底图上标注。

可疑图斑主要包括划入基本农田的大量可调整地类、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块内的一般耕地等。

①可调整地类:1999年以后,因农业结构调整,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遭到破坏的土地。对耕作层破坏的土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②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根据《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禁止划为基本农田。对坡度大于25度但未采取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③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关于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优先将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需去实地核实是否具有良好水土保持设施,如符合条件建议划为基本农田。

(3)准备调研表格。内容包括可疑图斑调查、基本农田基本情况调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基本农田保护牌及界桩情况调查等。

(二)实地调查核实。

(1)在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等醒目位置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的实地位置,并标注到调查底图上。

(2)针对可疑图斑,实地重点核实划入基本农田的地类和图斑是否与实地一致,是否存在将成片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园地和林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现象。发现实际情况与规划不相符的,标注到调查底图上,汇总后及时向县级组织划定单位提出,经协调后,将正确的界线准确绘制到图上。

(3)全面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块承包经营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承包责任,落实到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组。

(4)调查各基本农田保护块的土壤条件、地形条件、农田设施配套、种植主要作物及产出等情况,填写调查表格。

(三)划定方案编制、论证与报批。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和实地调查核实成果,在进行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基本农田调出调入的要求,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通过,并经市级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经自治区国土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与成果编制。

1.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根据批复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志牌要标识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样式要以《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的规定为标准。计划在每个乡镇设立1块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将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3.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于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建设要求,在全区开发的数据库平台上,建立我市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更新图表册。

(1)建立基本保护台帐。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县、乡(镇)、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县级、乡级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公章,按要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2)编制基本农田图件。根据基本农田图件的编制要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3)编写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对我市、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数据分析报告。

(五)成果检查验收与上报。

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复检。

市级复检符合要求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预检和验收申请。

四、责任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建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忠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英振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徐少华市统计局局长

徐翔市财政局局长

黄武能市审计局局长

冉光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辛荣宁市水利局局长

覃志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廖宏俊市林业局局长

刘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罗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忠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政和罗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国土、农业等部门抽调。

(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和分工。1.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本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市本级经费预算方案;(2)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各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总责;(3)审查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4)负责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市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5)负责协助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级工作指导,对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复检;负责汇总市级成果,编制有关报告和图件,上报自治区。2.市农业部门。(1)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范围内2005年以来基于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完成的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成果,包括耕地地力等级图、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未完成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的区域按工作进度完成后及时提供耕地地力评价相关成果资料;(2)负责配合编制本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配合审查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3)负责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3.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基本农田划定资金保障,将基本农田划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住建、水利、环保部门参照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三)县直有关部门职责和分工。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宣传、人员培训等;

(2)负责协调各县(区)开展基本农田实地核实和调查;

(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单位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负责开展或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实施划定工作,包括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汇总数据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

(5)协助自治区、市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6)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基本农田的自检、复检、预检和验收、报备。

2.县级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耕地承包和质量信息等资料,配合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评定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和汇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方案,将基本农田划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退耕还林资料,并对可调整林地进行确认;工作中涉及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资料的,由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提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局及专业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负责落实保护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12月)。

1.成立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方案,预算工作经费。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厅备案。

2.安排部署调查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抽调人员,组建调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3.收集整理资料,准备调研表格和底图。

(二)实地调查核实阶段(2012年1月-6月)。

开展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实地核实和调查工作。

(三)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阶段(2012年7)。

1.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论证与报批。

(四)组织实施与成果编制阶段(2012年8月—9月)。

1.统计汇总全县(区)基本农田调查面积、地类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2.在主要交通沿线等醒目位置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3.签订责任状到村(或村组)。

4.根据所得成果,建立各县(区)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成果检查验收与上报阶段(2012年10月)。

完成县级自检,提交市、区逐级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行政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责任状,并将其纳入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把该项工作与干部考核制度挂钩。同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对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拖延工作、工作不实的,通报批评与实施问责,并追求有关人责任。

2.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由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及时反映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节纠纷。

3.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采取相应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到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保障。

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国土、农业、财政、发改、建设、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

(三)技术保障。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规定,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补充规定。

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技术培训班,并组织对本市、县(区)主要人员和乡镇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经费保障。

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经费预算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宣传保障。

各县(区)要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宣传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和协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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