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色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
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加快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三项建设”、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和部分省区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应对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完善执法制度为保障,以加强执法管理为抓手,以执法信息化为载体,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念与标准先行、规范与保障并重、执法与监督同步、强化目标责任与强化警种责任一体、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和继承、创新、发展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安排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以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率提升、执法安全提升、执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五个提升”为追求目标和检验标准,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下大气力,大抓三年,通过项目化管理和时间节点控制,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达到自治区公安厅提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
(二)总体安排。
坚持确立主线、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
2011年以全面深化为主线。切实解决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处警、立撤案、现场勘查、证据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不规范以及违规使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执法随意性大、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突出问题。执法场所设置安全规范,建立涉及各个部门警种、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标准体系,全力推动执法资源标准化配置、执法环境标准化塑造、执法流程标准化运行、执法队伍标准化管理、执法绩效标准化考评,全面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
2012年以巩固提高为主线。以迎接公安部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规范执法回头看”活动。确保执法具体规范按要求全部建立,执法标准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场所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培训实效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培训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高,确保我市进入全区先进行列。
2013年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党委政府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执法创满意”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制度创新,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标准更加完善,执法素质更加过硬,执法监督更加有力,执法效果更加优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着力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执法素质。
1.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警心,外化为自觉行动。
2.完善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机制,定期编印高质量的案例点评。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晋职晋级法律必训、必考制度,确保领导干部专题法律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实行法制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4.结合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确保每名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的脱产培训,各类脱产培训班执法能力培训课程及时间比重不得低于25%。2011年年底前分级、分警种将公安部补充完善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部轮训一遍。
5.深化全警实战技能培训。2011年起,加强对一线民警使用警械、武器、处置群体性事件、路面盘查技能和执法安全技能培训。
6.加强信息化实战应用培训。2011年起,加强全警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网上办公办案技能和信息采集录入技能培训。
7.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工作。2011年完成对全市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的考试认证,确保执法岗位民警100%具备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2013年年底前全市公安机关650名以上民警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50名以上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8.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建立激励机制,实现取得司法资格的民警每年达10名以上,2013年达到50名以上。对考试通过高级执法资格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要制定奖励政策并落实。
9.加强对文职和其他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2011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聘用、管理、待遇、纪律要求。加强执法主体管理,坚决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违规参与执法工作。
(二)坚持标准引领,着力提升执法操作精细化水平。
1.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场所按照“六统一”标准建设。2011年,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场所统一进行硬件软件、功能分区设置和物理隔离、安全防范设置、声像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监管场所建设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在全市所有基层刑侦部门建设“七室”。2011年,在全市所有基层刑侦部门建设人身安全检查室、询问室、讯问室、案情分析室、信息采集室、物证保管室、档案室。
3.基层执法单位等级评定达标。2011年,全市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车辆管理所、刑事科学技术室等基层单位等级评定达标。
4.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有关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传唤讯问、巡逻盘查、物品扣押、抓捕押解、枪支管理、极端暴力犯罪、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性规定,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全面实现执法标准化作业。
5.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有关接处警、治安、交警、出入境、刑警、信访、复议等一线或窗口单位民警的执法语言和动作标准,以规范的执法语言和动作提升执法水平。
6.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完善的多发性刑事、治安行政案件有关证据发现、提取、固定、保管的流程和规范。
7.2013年始,执行自治区公安厅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8.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完善的治安、网安、交警、消防、边防等行政执法业务警种的行政案件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杜绝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
9.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从2011年起,每年培养2个县级公安机关、20个科所队室达到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标准。争取到2013年,实现50%的县级公安机关达到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标准。
(三)完善制度规范,着力构建科学严密的执法长效机制。
1.配合自治区公安厅治安、交通、消防、边防、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等立法调研论证及日常性法规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2011年底前形成配套完善的地方公安立法及执法制度体系。
2.建立完善执法预警研判、舆论引导机制。2011年底前,加强对涉警涉法、重大突发性事件、涉黑涉恶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智能型犯罪的预警、研判,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建立完善执法舆情引导机制,强化收集、研判舆论动态的能力,引导舆情良性互动,确保不发生因严重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网络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3.完善110接处警机制。2011年底前,完善出台接处警具体处置办法,全面规范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跟踪反馈、案情核实等各个环节。2011年底前,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和现场信息传输系统,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2012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扁平化指挥体系,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建立防止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严重执法问题的工作机制。2011年底前,严格落实讯问、提审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规定,确保不发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其重伤、死亡的案件。
5.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毒品目标案件管理办法、吸毒人员管控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全面提高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6.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有关酒后驾车整治长效机制及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等执法制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法庭和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0%以上。
7.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涉外单位和外国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格涉外案件处理程序,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形成全国领先的出入境管理执法品牌;加强国保、网安、技术侦察等涉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水平。
8.2011年底前,严格落实以“一长双责制”为核心的侦破命案工作机制、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机制,建立未破案件卷宗统一归档管理制度,确保命案侦破率、重大经济案件侦破率达到90%以上,网上追逃抓获任务数(上年下达指标)每年增长2%。
9.2011年年底前,严格落实执法协作机制,明确侦查、监管、技侦、网安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解决一线办案部门移送案件难、送押难等执法问题。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着力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1.从2011年起,全面应用警综平台,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全程的刚性制约、系统管理。
2.从2011年起,办理“八类”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110接处警和民警执法活动进行全景式监督,从源头上规范巡查、讯问等基础性工作,对审讯室、询问室、候问室、信访室等重点执法场所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全过程的实时监督管理。
3.2011年底前,一线民警配备执法现场记录仪、“警务通”等“九小件”单警执法装备,所有执行押解、巡逻等任务的车辆均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2011年底前,实现110出警与视频出警联动、视频取证与110取证联动;询问室、候问室、讯问室、信访室、交警岗点以及看守所提审室等重点执法场所和监管场所,以及户籍室、办证大厅等执法服务窗口全部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可视化管理。
5.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执法信息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警务协作平台的作用,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执法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服务执法办案。
6.2011年底前,全面建立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录入管理制度,将涉密以外的所有接处警、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案人员、物品以及其他警务工作信息,全部、及时、如实录入平台。加强执法数据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真实、鲜活、有效。建立完善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科学设置信息查询、管理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7.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警综平台数据质量日常审核、检查、通报制度,落实专门力量,对平台数据开展日常审核监测工作,确保执法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
8.2011年底前,完成市、县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建设,将所有执法办案单位的视频监控接入该系统,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执行《全区公安机关网上督察工作规范》,对全市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及其民警执法执勤、服务群众情况的网上实时、同步、动态监督。
9.从2011年起,通过网上民警教育训练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网上执法培训和考试考核。通过健全完善网上辅导、远程教学、案例点评、“法制在线”、“疑案会诊”栏目等方式,方便基层民警查询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办案方法,指导民警执法办案。
10.从2011年起,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强化全程监督考评,着力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1.2011年上半年,梳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治安、经侦、刑侦、禁毒、交警、监所等重点警种进行突破,从派出所、看守所、刑警队等重点单位进行突破,从立案撤案、接待群众、传唤讯问、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扣押返还财物、枪支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突破,着重解决引发执法突出问题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缺陷,对执法问题突出的单位,上级公安机关要派出督导组督导整改,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带动整体推进。
2.加强对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集中整治。2011年上半年,健全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半年通报一次相关情况。
3.改变粗放型执法方式。2011年起重点整改:出警不及时、执勤不规范;出警时忽视对现场证据的搜集固定,案件事实调查不清,影响打击处理;处理伤害案件瑕疵、后遗症较多;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中,重罚款轻其他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规范、不公正,使用、管理协管员不规范;消防管理执法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监管安全制度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牢头狱霸”、执法办案安全问题;执法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未形成有机统一;执法监督失之于宽;执法责任不清,执法过错追究不严格、不到位。
4.完善法律审核制度。2011年起,对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重点执法办案环节,按照执法办案与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统一审核把关。
5.建立备案审查制度。2011年起,制定和采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益的执法制度、执法规范和执法措施,经同级公安法制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审查;对于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及解除刑事拘留的案件和黄、赌、毒、黑案件实行登记备案,对发现问题的,实行倒查。
6.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建立基层公检法机关联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基层法、检部门到公安机关点评判决无罪、不捕不诉、立案监督等案件的制度,落实法、检部门纠正违法通知、司法建议,整改执法问题等制度。
7.2011年底前,全面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电子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每个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对单位和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民警的执法绩效与政治待遇等挂钩。
8.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执法督察工作规范》,加强对执法一线单位、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纠,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9.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和解制度,大力推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办案人员旁听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不少于全部应诉案件的20%。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年撤销、变更率在10%以下,不发生因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导致的败诉案件。
10.2011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五级五长接访”和“公安信访超市”两大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限时调解”制度;实施“化解矛盾纠纷、和谐警民关系”的“十百千”工程,将信访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网上视频接访机制,现存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停访息诉率在85%以上;2012年底前,现存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停访息诉率在90%以上;2013年底前,现存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以上、停访息诉率在95%以上。
11.从2011年起,各县(分)局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半年进行一次倒查;市公安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
12.从2011年起,整合政工、纪委、监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县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究。
13.从2011年起,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被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的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限期办结。
14.2011年底前,在窗口单位开通“评警系统”,在互联网上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短信回访、电话回访、预约回访以及问卷调查等制度和机制,主动和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服务工作监督。
15.从2011年起,实行执法质量与打处绩效相结合、考核与评估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阅卷与走访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大力推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重点考评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新增的有理涉警投诉、有责涉法信访案件,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领域、环节,增强执法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6.2011年全面建立并严格落实执法先进单位重奖、执法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执法落后单位黄牌警示、连续两年执法不达标单位主要领导辞职免职以及执法末位民警离岗培训等各项制度,切实以执法质量作为考核班子、检验队伍、衡量工作的基本标准。
17.从2011年起,实行执法过错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有责信访事项倒查责任,凡是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率100%,回复率100%。
(六)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1.从2011年起,教育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讲法理、明事理、通情理,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成为民警的行为准则。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将执法办案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执法告知、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和治安案件“三个一”、“五公开”等制度。全面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执法信息公开审查和社会评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确保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执法告知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3.从2011年起,改进行政许可管理方式,抓好派出所户籍室、车管所、信访接待室和消防审批等窗口单位的便民、利民和热情服务,确保各类证照发放及时率、合格率达到100%。
(七)强化执法保障,着力夯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基。
1.201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法制部门实行队建制,市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支队,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大队。2011年所有基层执法办案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开展案件法律审核。所有市、县公安机关配足刑事技术员,所有派出所配备兼职技术员。
2.从2011年起,以一线执法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巡回执法服务、应急法律服务、定点法律服务、在线法律服务;建立执法部门上挂下派制度以及一线民警到法制部门轮岗轮训制度。
3.以加快实施农村警务和社区警务战略为抓手,以“三所三队”为重点,2011年建立完善执法勤务保障规范,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4.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广西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范》,全力支持民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形成完善的快速查处、依法保障、社会联动的民警维权机制。
5.强化执法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坚持“注重实际、注重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切实保障各项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下达任何罚款指标。
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法制部门。
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指导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推行公安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和解制度。
(二)机构编制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实行公安法制部门队建制,2011年市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支队,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大队。
(三)财政部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中“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中属于财政部门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需求,及时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场所用地的规划、征收及供地工作,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六统一”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协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聘用文职人员和其他执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和管理,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一把手工程”。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核心、基础和关键,对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着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检查和指导;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取得实效。要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警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为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打造“全警工程”。
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成为“一把手工程”、“全警工程”。要积极主动与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财政、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全力支持。要严格执行本系统执法规范标准并做好督促检查。市公安局要在抓保障、抓具体上下功夫,认真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部署,落实经费,抓好装备采购,确保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县公安局、分局要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出建议、具体实施上下功夫,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通过建立“上下互动、警种联动、法制协调、全警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警抓、抓全警,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时间节点控制,实施项目化管理和考评。
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认真对照规划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项目化管理。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条块考核、上下互评机制。市公安局每季度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责任项目完成情况逐项验收,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追究“一把手”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心下移,强化督导。
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坚持从警务室、科所队抓起,夯实公安机关的执法基础,带动和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加大督导力度,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至二个县级公安机关,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公安局、分局也要建立班子成员执法规范化建设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督导活动。各级公安督察部门要把落实三年规划情况纳入督察范围,从2011年起,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专项督察活动,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不力、问题多发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在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严抓细管,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托公安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栏目设置,加快信息更新,发挥指导、交流、宣传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效应最大化。要加强对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社会新闻媒体和公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