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中实行两到位六同步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中实行两到位六同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发〔2013〕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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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中实行两到位六同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和完善征地搬迁工作程序,有效遏制抢建抢种违法行为,确保项目征地搬迁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在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过程中实行“两到位”(即准备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和“六同步”(即预公告发布、项目用地管控、勘测定界、征地现场拍摄、附着物登记、房屋确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到位”工作职责
在今后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过程中,实行“两到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准备工作到位。主要是抓好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前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抓实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征地预公告、勘测定界、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认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告知辖区政府。
2.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按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征地计划,做好项目用地管控工作方案,地上附着物拍摄取证,清点、登记和房屋丈量的人员安排和所需器材、工具等各项准备工作。
3.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负责做好辖区征地项目范围现场拍摄取证等有关准备工作,并告知辖区政府。
4.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负责做好项目征地所需资金的准备工作,并告知辖区政府。
(二)资金到位。项目征地搬迁所需资金必须有计划安排落实到位。对项目征地前期费用(含工作经费和勘测定界费等),可先由辖区政府垫付或协调财政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预借形式筹集项目征地前期费用(待项目征地成本预算审定后从财政拨付资金中予以返还),同时,后续所需资金必须有计划及时落实到位。
二、实行“六同步”工作职责分工
在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过程中,实行“六同步”工作。主要由辖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财政、人社、民政、公安、农业、林业、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实行“六同步”工作中,要以征地预公告为中心,其它各项工作未准备到位时,不发预公告。预公告一经发出,项目用地管控、勘测定界、征地现场拍摄、附着物登记、房屋确权等各项工作要同步跟进实施。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征地预公告发布。辖区政府负责统筹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及时告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需要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由辖区政府在项目所在村组公共场所张贴并拍照,张贴公告之日作为判断是否抢建抢种和确定补偿的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当天,同时开展“六同步”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管控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杜绝抢建抢种现象。
(二)项目用地管控。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辖区政府按项目用地管控工作方案,落实管控目标责任,及时组织两违整治办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村委(居委会)等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全天候管控,有效控制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违法行为。同时,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征地搬迁工作。
(三)勘测定界。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按计划安排测绘技术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包括实地测绘用地范围权属界线、地形(地物)要素、土地地类及实施拔地定桩等工作,并出具勘测定界图。辖区政府按计划及时组织被征地村民小组及其群众配合做好勘测定界工作,确保土地报批和征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征地现场拍摄。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辖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按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征地现场拍摄取证工作,必要时对拍摄结果依法申请公正,确保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有依有据,公正公平。
(五)附着物登记。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辖区政府按计划组织辖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或工作组,开展征地调查及附着物登记工作,做好项目用地上附着物的拍摄、清点、登记、房屋丈量,以及人口、户籍、证件等有关涉及到征地搬迁工作,并将所调查登记结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镇(办事处)、村委(居委会)及村民小组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征地搬迁补偿公开透明。
(六)房屋确权。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市国土资源局按计划及时组织辖区政府、住建、公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等部门开展项目用地现场调查被征收土地上民房的土地权属、房屋产权、建筑结构等情况,开展土地(房屋)权属认定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房屋)权属认定基础上,由辖区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等部门核定搬迁户数、回建地面积、户型及安置方案,明确补偿范围。在补偿前,辖区两违整治办负责对补偿范围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要进行认定,属违法抢建抢种的,不得上报审批补偿,并及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镇(办事处)、村委(居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过程中,实行“两到位”、“六同步”是一项有效杜绝抢建抢种违法行为、实现征地搬迁工作前置、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工作。辖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确保实行“两到位”、“六同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辖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实行“两到位”、“六同步”工作,注意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围绕以征地预公告为中心,以项目用地管控为重点,同时开展“六同步”各项工作,不留死角,有效遏制抢建抢种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确保成效。在实行征地搬迁“两到位”、“六同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全力推进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各级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在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工作明显失误或失职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公职人员参与项目用地抢建抢种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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