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62号
颁布日期:2013-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规定,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合浦沙岗加油站等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3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合浦沙岗加油站。

隐患情况:该加油站的设备设施使用多年,陈旧老化。

整改要求:按规范更换已老化的加油站设备设施。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沙岗加油站。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二)国道G325线大冲桥。

隐患情况:旧桥与新桥接合处半幅拱波崩塌。

整改要求:拆除损坏旧桥重新修复。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浦县人民政府。

(三)合浦县城定海南路(金鸡路至博物馆路段)。

隐患情况:路段路面严重坏烂。

整改要求:修复坏烂的路面。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县政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浦县人民政府。

(四)国道325线642KM+600M下坡路段。

隐患情况:该路段是合浦通往钦州、南宁重要的路段,又是西场、沙岗镇通往合浦、北海等地的必经路段,各向交通流相交汇,车辆流量较大,且行人及非机动车过往频繁,恶性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整改要求:设置标准减速带、警示标志。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北海城区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浦县人民政府。

(五)南北二级公路北海大道东延线路口。

隐患情况:车流量大,没有交通信号灯,车辆经过路口时争抢道现象严重,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安装交通信号灯。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城区公路局配合。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

(六)重庆路西藏路口。

隐患情况:未安装交通信号灯,交通事故发生较多。

整改要求:安装交通信号灯。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城投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七)海景大道冠岭段。

隐患情况:缺标志标牌,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

整改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及交通设施。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路港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银海区人民政府。

(八)北铁一级公路三塘路口。

隐患情况:平交路口车流人流密集,缺乏交通信号标志引导,事故频发。

整改要求:安装交通信号灯。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铁山港区交通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九)玉铁高速公路(北海段)引道与北铁公路交叉路口。

隐患情况:十字交叉路口未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未按规定配套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引道未完善有关标志标线。

整改要求:1.玉铁高速与北铁公路交叉路口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及配套交通标志标线;2.引道设置规范相关的禁令标志、设置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中心隔离带设置安全防撞墩。

完成整改时间:2013年8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明确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目标和要求。要把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企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特别是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制订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明确本级本地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本地区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其中各县、区10个左右,乡镇5个左右,村委会3个左右。下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确定的隐患,应包括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整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的安全。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巩固,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季报制度。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对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列为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五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的上报工作,按附件的要求逐项填写好报表,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包括落实措施、人员、经费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对策)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一并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地对各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2013年年底前组织对市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附件.doc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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