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3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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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运行正常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6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一平台”的运行正常。要精心组织开展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工作,重点对“统一平台”系统运行不正常、页面无法访问,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数量少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要求,确保“统一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要求,切实保障和维护公众切身利益,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等十个大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统一平台”予以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核,规范公开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统一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建立值班读网制度,每天对本单位“统一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既要审核信息的保密性,也要审核信息格式的规范性、语句的逻辑性、文字的正确性,确保“统一平台”上的公开信息不涉密、格式规范、语句通顺、不出现错别字。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统一平台”信息维护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将检查通报结果作为全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绩效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日常巡检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保障机制,加强“统一平台”运行服务器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和端口,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漏洞补丁,及时消除后台管理弱口令现象,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3211163)、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电话:6668816)联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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