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规定,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北海宝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宝谊大厦等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2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北海宝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宝谊大厦。

隐患情况:1.该大厦地下1层未设防烟、排烟设施;2.该大厦地下1层的防火分工区面积过大;3.该大厦地下一层、7至29层住宅的公共走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该大厦地下一层、7至29层住宅的公共走道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整改要求: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增加防排烟设施、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自动报警备系统。

完成整顿时间:2012年8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北海宝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桢筠(总经理)。

监管责任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合浦县人才宾馆。

隐患情况:1.该宾馆未设置自动报警备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该宾馆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要求: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增加防排烟设施、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自动报警备系统。

完成整改时间:2012年8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合浦县人才宾馆,陈世昌(总经理)。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合浦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合浦石康太平加油站。

隐患情况:加油机和部分管线老化,罩棚、站房残旧,加油棚地面低于公路路面(近1米)。

整改要求:更换加油机和部分管线,重建罩棚和站房,增高加油棚地面。

完成整改时间:2012年9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合浦石康太平加油站,刘国聪(站长)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合浦县安监局。

(四)石湾镇鲨鱼江桥。

隐患情况:桥面过窄,桥面铺装损坏严重,无栏杆。

整改要求:重建

完成整改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叶恒强(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合浦县公安局。

(五)曲樟乡邠赖桥。

隐患情况:桥台、桥墩冲刷严重,翼墙开裂,边坡塌落,砂土桥面铺装层损坏坑洼,无栏杆无标志。

整改要求:改线重建。

完成整改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叶恒强(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合浦县公安局。

(六)国道325线K576+575火烧桥。

隐患情况:桥面损坏严重。

整改要求:大修改造。

完成整改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合浦公路局,陈礼发(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合浦县公安局。

(七)国道325线K604+519佛子桥。

隐患情况:梁板有裂隙,桥面损坏。

整改要求:大修改造。

完成整改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合浦公路局,陈礼发(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合浦县公安局。

(八)四川路海洋之窗至白金翰宫旅游景点路段。

隐患情况: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跨越双实线,容易造成事故。

整改要求:安装隔离设施。

整改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韦洁(支队长)

监管责任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明确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目标和要求。要把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企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抓紧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彻底整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制订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巩固,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本地区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各县、区10个左右,乡镇5个左右,村委会3个左右。下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确定的隐患,应包括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全面整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对五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列为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五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的上报工作,按附件的要求逐项填写好报表,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包括落实措施、人员、经费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对策)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一并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地对各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于2012年年底前组织对市级重点监督的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凡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通知附表.doc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2_4_17/11223_331575_1334624614172.html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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