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12〕253 号
颁布日期:2012-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府办〔2012〕25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9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九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将于2012年9月21—25日在南宁市举办。承办“两会”是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两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宁市市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2年9月20日、21日(星期四、五)放假。承担“两会”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不放假,可在“两会”结束后予以补假。

二、南宁市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三、“两会”期间,南宁市部分地区将视“两会”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实行交通管制。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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