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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12〕253 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府办〔2012〕25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9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九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将于2012年9月21—25日在南宁市举办。承办“两会”是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两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宁市市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2年9月20日、21日(星期四、五)放假。承担“两会”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不放假,可在“两会”结束后予以补假。
二、南宁市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三、“两会”期间,南宁市部分地区将视“两会”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实行交通管制。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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