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建设及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建设及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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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宁市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建设及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南宁”的决定》(南发〔2002〕11号),为推进南宁市信息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南宁市电子政务局域内网(以下简称局域内网)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以下简称内网办公平台)应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单位电子政务局域内网,应用内网办公平台,是开展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局域内网建设和内网办公平台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建设单位电子政务局域内网。各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单位于2011年4月8日前将本单位局域内网建设方案报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审核,力争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局域内网建设。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做好内网办公平台应用工作。各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专机做好电子公文收发工作。自2011年4月1日起,各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单位在报送纸质公文同时,必需通过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电子公文。同时,对各单位电子公文接收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如不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交换工作、停发部分单位纸质公文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22号)要求按时接收公文,导致政令上传下达不畅通,造成工作失误及严重后果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人员培训。由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对全市各单位局域内网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主动与各有关单位对接,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培训方案,分阶段开展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应用培训。各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单位要按要求派员参加培训,培训单位及时做好人员培训登记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有效。
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各单位在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报送、处理电子公文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南宁市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通知》(南办发〔2007〕42号)要求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严禁在内网办公平台中传输密级文件及不宜对外公开的资料信函。
联系人:陶阳电话:5772521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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