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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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11年2月22日,黄方方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落脚点,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已于2月26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确保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内按时保质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项目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项目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所有项目的责任人为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的行政首长要直接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总责。
三、项目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推进情况书面反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多个牵头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牵头单位商其他牵头单位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资金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措施、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等有关事项,3月18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领导审定后印发。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向市委、政府书面报告一次20件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绩效考评办负责每个季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20件实事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项目跟踪落实和信息汇总上报制度,牵头单位必须落实1名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实施跟踪,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收集统计项目进度并及时上报信息,并于3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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