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设立南宁市交通管理严管街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设立南宁市交通管理严管街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市公安局《关于设立南宁市交通管理严管街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设立南宁市交通管理严管街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2011年1月15日市政府召开的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主干路交通管理,充分发挥城市交通管理示范效应,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我市近年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丰硕成果,坚持“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设立交通管理“严管街”并实施综合治理,使“严管街”真正成为全市交通管理的“示范路”,进一步带动和辐射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促进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严管街”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温守荣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善隆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兴宁区政府、青秀区政府各1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主任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秋生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民族大道(从竹溪立交西侧引桥至江北大道路口)共6.2公里路段;

(二)朝阳路全程1.8公里路段。

四、工作目标

(一)“严管街”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8%以上,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行人守法率达到85%以上,每5公里违法停车少于2辆;

(二)“严管街”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导致道路无法通行或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以外,车辆在路口滞留的时间不超过3个信号灯周期;

(三)“严管街”全线路段不出现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鸣喇叭、争道抢行、车辆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路口不出现因管理问题造成的道路拥堵现象;

(四)“严管街”全线路段公交车、出租车停车入站入位,无违法停放现象,行车秩序良好;无行人跨越隔离栏现象;

(五)“严管街”全线路段无占道经营现象,路口路段无乞讨、发放小广告等现象;

(六)“严管街”全线路段路口和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施划规范、清晰有效;

(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严格、规范、文明。

五、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1.严管重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法占路停放、停车不入位、违法转弯或掉头、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强行超车、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等候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等;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道路、行人跨越隔离栏以及在道路上拦车乞讨、发放小广告等。

2.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实行交通民警定点、定人、定责,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在岗在位“管事率”。“严管街”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时,交通民警白天必须在3分钟内,夜间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

3.加强行车秩序管理。朝阳路全天禁止货运车辆、营运客车及摩托车行驶和停泊;民族大道“严管街”全天禁止货运车辆、营运客车行驶和停泊。

4.调整优化“严管街”各路口信号灯配时,加强交通视频监控,发挥智能交通系统作用,提高通行效率。

5.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民族大道、朝阳路相关路口路段设置完善“严管街”标志牌;对朝阳路和民族大道沿线交通路口尝试推行禁止机动车左转弯限制措施,提高“严管街”机动车辆行车速度和通行效率。

(二)市城管局

1.加强对“严管街”沿线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加工、乱堆放、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等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

2.严格审批“严管街”上的占道挖掘、施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挖道路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三)市交通运输局

1.优化“严管街”公交站点设置及调整营运线路。

2.加强对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管理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企业工作考核,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停车入站、入位。

(四)市城乡建委

1.督促业主合理安排施工项目,文明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配合开展“泥头车”违章倾倒、运输扬尘、运输撒漏、车轮带泥等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查处。

3.配合开展公交站点调整改造工作。

(五)市综治办

牵头组织开展“三车”综合整治工作。

(六)市规划管理局

1.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严管街”路内机动车泊位的设置调整工作。

2.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严管街”公交站点调整设计工作。

(七)市教育局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严管街”周边中小学校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学生遵章守法出行。

(八)市委宣传部

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加大对“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市民支持、参与“严管街”治理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九)兴宁区、青秀区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巩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成果,负责组织开展本城区“三车”整治、违法停放车辆、占道摆卖经营等影响交通问题。

2.组织志愿者协助维护本辖区“严管街”交通秩序。

3.按规定做好城市次干路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把开展“严管街”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作为缓解我市城市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要及时报告。

(三)严格问责,提高效能。启动问责机制,对“严管街”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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