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9〕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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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序组织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为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将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人民关注健康、关爱生命,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实处。根据国家、自治区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为主线,通过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6日为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吴炜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
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学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邵建国市广电局副局长
钱国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永耀团市委副书记
杨雪敏市妇联副主席
江国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巫自富市建委副主任
刘小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农光学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何本鹏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活动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主任:黄学文市安监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贾立田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曹壮市安监局法规与科技科科长
李华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韦文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梁乃科市广电局宣传管理科科长
熊华团市委青工部部长
市活动办设在市安监局(联系人:陆启鹏,联系电话:5512286,13517888688),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活动内容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1.切实制订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制定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计划,并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报市安委办备案,活动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作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在活动前夕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动员本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投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态势,推动“安全生产年”、“服务企业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组织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文艺汇演暨电视大赛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自治区安委会将举行全区安全生产文艺汇演暨电视大赛活动。为了配合自治区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大赛工作,我市决定选送两个优秀节目参加自治区的大赛,由市安委会指定单位或市直企业参加。
3.组织开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2009年5月25日前,由市安监局、总工会组织发动市属企业广大职工举行“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内容以安全生产的真实事例,真情实感为素材,届时将对比赛的优胜者给予奖励,同时推荐优胜前两名代表我市参加全区演讲比赛。
4.组织“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新闻采访。
今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为促进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市安委办将组织新闻采访组到各县(区)、开发区进行新闻采访,全面报道我市“一岗双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凡对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不重视,贯彻“一岗双责”制度行动迟缓的,给予曝光,同时配合做好自治区主流媒体记者新闻巡访团到我市采访工作。
5.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动员。
一是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月上旬,市政府在主流媒体发布活动方案,新闻记者采访相关人员。二是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日开始,各县(区)、开发区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发动所辖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城镇(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机场、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横幅、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三是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活动期间,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等新闻媒体和宣传主管部门要围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制作播放、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009年6月6日为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各县(区)、开发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在本地区城市街道设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朝阳广场举行,主要活动内容:一是举行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有奖答题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教录像、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知识、问题咨询等;三是进行安全生产文艺现场演出;四是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举办安全生产漫画板报比赛。具体工作由市活动办负责落实,有关内容和要求另行下文。
7.举行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重点普及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在南宁安全生产信息网(www.nnsafe.com)上举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级、各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8.组织联合执法队突击开展“打非”行动。
各县(区)、开发区要将本地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的行业列入这次“安全生产月”期间重点打击对象,联合“打非”行动要充分贯彻《暂行办法》,对需要“打非”的行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打击势头要迅猛,捣毁窝点要彻底,非法设备要没收,非法者要得到依法处罚。确保当前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9.组织安全生产帮扶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服务企业年”组织工作组深入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的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工作组成员可由当地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也可抽调本地区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组织帮扶10家企业,各县(区)、开发区至少帮扶5家企业,主要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培训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培训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帮扶工作要有实施方案。
10.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配合国家、自治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组织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逐步增强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11.发行安全生产宣教品,做好征订组织工作。
按照自治区及我市要求组织征订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品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市做好《09版安全员手册》、《从业人员事故安全选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手册》、《企业员工常用安全知识读本》等图书、光盘以及安全主题招贴、挂图,标志、彩旗等宣教品征订工作。
12.大力推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积极倡导先进安全文化,组织发动各行各业开展“2009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年底表彰一批创建先进单位,树立一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青年岗位典型,具体由团市委牵头,市经委、市安监局和各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13.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
1.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方案,部署和安排好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并保证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2.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
(1)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特点,为职工每人选购一本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的读物,并组织学习。
(2)观看一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选购一套适合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宣教片,并组织全体职工集中观看。
(3)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分期分批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轮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出版一期安全生产专栏。企事业单位要出版一期“安全生产”主题宣传专栏或橱窗,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职工安全生产读书体会、安全操作知识等作为专栏的主要宣传内容。
(5)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治理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发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涉及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力争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任务。
3.营造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气氛。
为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舆论氛围,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职工聚集场所和周边地区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彩旗、气球、挂图等,以环境的感染力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4.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读书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推荐的“安全生产月”教育图书和宣传品以及自治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推荐的安全生产宣教品目录,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为职工选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的读物,并组织学习。
5.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企业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需要安全生产宣传提供精神支持和舆论导向。通过一年一度的集中性、突击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于进一步凝聚广大企业的安全发展共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实现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开展“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各县(区)、开发区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按照“三项行动”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治理工作,通过组织联合“打非”行动,净化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安全生产帮扶活动,全面治理基础比较薄弱企业的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三)协调一致,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在部署和安排各项活动的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关系,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尤其是举行大型活动时,要做到既能取得效果,又不出任何安全意外。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指导,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四)创新形式,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形式,突破传统模式,体现地方特色。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和安全治理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曝光非法生产危害社会案件,抨击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在2009年5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市活动办。各企事业单位于7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附表2)填好上报当地活动办,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汇总后于7月9日前填好附表1报市活动办。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有关单位及时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活动办,市活动办将不定期在市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和《南宁日报》中的《安全生产之窗》上专题刊发。
附件:1.《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县、城区、开发区、部门填报)
2.《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企事业单位填报)
3.《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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