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钦政发〔201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全市应急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用三到五年时间,建立起以各级综合应急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以专家咨询队伍为支撑,以志愿者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统一领导、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协调有序,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根据工作职责合理划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并加强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立足实际,按需发展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利用和大力整合现有队伍资源,兼顾本级财力和人力,重点提高对本辖区、本行业发生频率高、社会影响广、处置难度大的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平战结合,训练有素

各类应急队伍要根据救援任务制定训练目标和计划,加强日常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和模拟演练,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比武,提高实战能力。应急队伍专兼职人员应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各类应急队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处置突发事件时的统一指挥和协同作战。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三、建设任务

(一)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分级组建综合应急队伍,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目前,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组建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挂“钦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牌子,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在政府领导下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地震、水旱灾害、气象和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除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依托县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役)组建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辖区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依托民兵应急分队、治安员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前期和辅助性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公安队伍是基础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日常除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外,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驻钦军警部队是突击队性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军地协调机制,参与重特大和特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市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根据职责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根据所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决定。

1.市工信委负责组织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各自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等任务。

2.市民政局负责组建市救灾救济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各类灾害、灾难的救助和抚恤任务。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完善防灾设备,主要承担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测、监测、调查评估和参与地质灾害抢险及应急处置等任务。

4.市环保局负责组建市环境污染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等处置任务。

5.市住建委负责组建市建筑工程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建筑工程事故的处置任务和各类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对大型工程机械需求的保障任务。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市交通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调运、人员物资运输和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交通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

7.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农村及城镇居民等组成防汛抗旱抢险队伍。

8.市农业局负责组建市农业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植物疫病、疫情等处置任务。

9.市林业局负责组建市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含专业和半专业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等有关处置任务。

10.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市卫生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任务。

1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高危企业的突发事故处置任务。

12.市海洋局负责组建海洋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海洋灾害应急中心,配备相应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主要承担海洋风暴、海啸、海浪、赤潮等灾害的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任务。

1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建市政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和市燃气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对在突发事件中遭受损失、破坏的市政设施的抢修和燃气泄漏事故抢险抢修等处置任务。

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建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

15.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建市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的处置任务。

16.市气象局负责组建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收集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低温冷害等极端天气的科普宣传、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

17.钦州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建市水上事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海上搜寻救助、船舶防台、溢油和船舶污染事故等各类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任务。

18.钦州供电局负责组建市电力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供电设施损毁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现场临时电力保障任务。

19.市开投集团公司负责组建市给排水应急队伍,主要承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系统的应急抢修和水厂氯气泄漏事故等处置任务。

县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参照市一级组建办法执行。

(三)应急管理专家组队伍建设

市本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已组建,由工业、农林、交通、建筑、地质、水利、消防、能源、环保、卫生、气象、法律等行业具有权威水平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为全市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意见。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参照市级组建办法组建县区应急专家库。

市直及驻钦单位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四)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共青团组织组建志愿者应急队伍,切实发挥志愿者在应急宣传培训、模拟演练、医疗救护、特殊救援及突发事件辅助性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任务来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尽快完成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

各应急队伍的管理坚持“谁组建、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各组建单位要制定应急队伍的工作职责、建设目标、管理办法和运作模式等政策,并负责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和应急调动。应急队伍相关建设和保障经费由组建单位向同级财政申请。

(三)完善组织架构

各应急队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救援任务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架构,有队旗,设立队长和副队长,确定联络员,建立花名册和固定联系方式,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对稳定。相关资料要及时更新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加强培训演练

各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五)重视制度建设

各应急队伍要加强日常工作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奖优罚劣制度等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常抓不懈,保证应急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建设经费

市、县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应在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同时,根据“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的原则,拓宽基层应急资金的筹集渠道。

(二)加强装备建设

市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办公场地、训练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库,装备专业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各县区、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建设常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和救援物资储备库。

(三)落实保险和补贴

组建单位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志愿者参与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给予适当补助。

(四)责任与奖惩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应急队伍建设和调用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市应急委对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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