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4〕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统筹推动城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中村民向城市居民身份转变和实现城中村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宜居、稳定和谐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市级指导、区级组织、街道办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为实现钦州发展新跨越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从城中村全体村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工作入手,推进人性化安置,合理安排拆迁补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城中村村民的最根本利益。
2.坚持市、县区联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整合各方资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城中村改造的强大合力,确保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尊重城中村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改造,推动“要我改”向“我要改”的思想转变。
3.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集约合理利用土地,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格局,着重抓好城市基础和公共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4.坚持发展经济,建设美好社区的原则。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美好新社区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合理开发建设部分彰显岭南风格、滨海风光的特色街区,打造具有旅游、文化、娱乐、商业价值的新社区,让村民得到实惠,开发商看到利益,城市赢得环境。
5.坚持多方支持,合力建设共同家园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充分利用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的支持。
(二)试点范围
2014年,我市将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试点村开展城中村改造建设,重点推进钦南区向阳街道新兴社区上沙村、钦北区子材街道白水塘社区马道村2个试点村的改造建设。灵山县、浦北县也要各选择1个城中村作为试点开展改造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预期成效
以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和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为主要方向,采取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将试点城中村改造成为功能配套完善、和谐安康的现代化社区,成为环境优美、绿色环保的生态家园,并通过试点项目的改造,积累城中村改造的经验,为我市全面推开城中村改造做好经验及政策储备,使城中村居民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和品位,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城乡和谐社会建设。
2014年,主要是全力推进上沙村和马道村2个城中村改造试点村项目的建设,争取完成各试点村的改造试点方案、规划设计、房屋拆迁安置等各项前期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试点村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批
辖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对改造试点村庄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土地资源、居住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数据作为制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资料。由城区政府同村民小组(或居委会)按一村一案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子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安置小区建设方案(含安置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村民身份处置方案;村民社会保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方案;计生、教育等涉及其他方面的方案。城中村改造可以选用综合整治、局部改造和全面改造3种方式,改造模式可以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或者自主改造等。任何形式的改造方案必须按法定程序征得2/3以上村民表决同意,经城中村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通过法定程序确定项目改造实施主体。
(二)编制改造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由市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根据拟改造片区的控制性规划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以村或片区为单位,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作为城中村改造实施的规划依据。
(三)改造地块上的房屋拆迁
改造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应办理报批手续。在改造方案通过2/3以上村民表决同意后,启动拆迁安置房选房程序,将安置小区建设规划设计总平图、效果图、户型图等提供村民选择,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安置房,按照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改造范围内村民拥有的产权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回建安置和公寓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安置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的,产权房屋货币补偿按现行标准执行。实施过程必须阳光操作,以保障村民的利益。
(四)改造地块的招拍挂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改造地块面积,加快完成改造地块上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并及时拆除,使改造地块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改造后用地报批并完成征拆成为净地后,属经营性用的,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不得协议出让,不得以毛地出让,不得捆绑出让。此外,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改造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安置小区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方案作为附件,约定由竞得企业出资,按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完成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及路网、管网、绿化、路灯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并明确建设标准以及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位置、交付期限、责任义务等。
(五)同步推进城镇化管理规范化改革
1.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可以将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原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以满足原村民后续生存发展需要,解决城中村二元土地管理体制问题。
2.农村集体经济制度转变为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集体资产公司制改革步伐,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规范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资产量化等工作,明晰集体资产权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促进改制后经济实体持续健康发展。
3.农民户籍转变为城镇居民户籍。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完成“有形”改造和“无形”改造的城中村,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城中村的居民享受本市城市居民在就业、入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同等待遇,并履行城市居民的义务。城中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户籍后,延续原有计划生育等政策5年不变。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城中村改造的任务,整个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划阶段(2014年5月-2014年11月)
1.成立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工作组。
2.由辖区政府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含改造的规划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6年9月)
启动改造试点工作,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前完成城中村试点改造任务。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0月)
认真总结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在完善政策、思路和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发挥城中村改造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城中村改造由点及面、整体推进,力争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钦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新元市长
副组长:徐贵市委副书记
陆钦华副市长
成员:梁立英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饶文勇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曾思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祖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英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黄寿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黄立和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锦山市教育局局长
沈少红市工信委主任
苏能帅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福多市民政局局长
叶莉梅市财政局局长
苏云市人社局局长
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符锦成市环保局局长
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
谢永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家魁市水利局局长
黄开宏市农业局局长
林钦娟市文新局局长
郑进市卫生局局长
钟翔市审计局局长
龙拔斌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健市规划局局长
许杨苑市妇联主席
杨君伟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
苏英权灵山县县长
韦业葵浦北县县长
黄光发钦南区区长
莫东培钦北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沈小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副调研员彭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辖区和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机构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辖区政府组织实施下的城中村改造负责制,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土地房屋征收、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统一协调、相互合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
1.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做好政策的研究、解答和监督执行;协调解决申报改造工作涉及的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划许可、房产、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遇到的问题,负责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实。
3.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规划部门负责协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开工建设的手续报批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做好土地手续报批工作;市征收办负责对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政府主导模式的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列入年度计划下达征收任务,并对征收补偿概算方案进行审核;市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制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市公安部门要以通过城中村改造批复时间节点为准,认真核实,提供准确的待改造户数、总人口、原农业人口数据;市财政局统筹管理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市卫生部门要努力解决好改造后的小区卫生服务工作和居民医保等问题;市民政部门要有序撤销城中村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市文新部门指导城中村文物保护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交通、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改制工作。
4.辖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对村庄的基础资料进行摸底调查,搜集现状基础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宣传发动和拆迁群众思想工作;负责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并组织旧村拆迁;组织监督安置房建筑质量,负责村民安置房户型统计协调及村民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受理拆迁当事人之间因拆迁安置问题引发的拆迁争议及信访,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5.街道办职责: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把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改造思路,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搬迁、政策落实、规划布局、工作进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定期向上级领导小组报送改造进展情况。
6.改造实施主体职责:负责改造项目的全面管理,重点抓好项目资金的投融资控制;负责审查和监督改造项目的有关协议、合同、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强化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增强文明施工意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安置任务;负责各项规划报建手续推进;配合做好村民安置搬迁;定期向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汇报村庄改造进展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根据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征收办、住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的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拆迁补偿、工商登记、养老、医疗、失业、教育等制度,落实好城中村改造中的规划支持、市政配套、规费减免、资金投入、拆迁补偿安置等配套措施,进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支撑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体系,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开展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调动村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灵活运用专题对话、座谈会、与被拆迁农民零距离接触等有效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新闻视点、专题介绍、政策解答等多种形式,使试点村广大干部、村民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干部和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
(五)加大打击违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工作力度
城中村改造实施之前,严禁抢建行为,要依法开展违法建设的拆违行动,拆除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对参与违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对城中村改造制造阻力的人员,依法追究违纪和违法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
监察、审计、国土、征收、财政、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城中村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七、总结验收
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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