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2〕82号
颁布日期:2012-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82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方案

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北部湾大学建设项目是2012年广西“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定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也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工程项目之一。为全力推进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确保北部湾大学按期顺利开工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北部湾大学建设项目于2012年8月1日前动工建设。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开展北部湾大学项目600亩土地上虾塘的补偿拆除工作,要求在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北部湾大学600亩土地的征地搬迁工作,并进行清场交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覃振康市征收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执行副组长:曹瑞喜市征拆中心副主任、滨海新城白石湖

片区指挥部指挥长、沙埠镇党委书记

梁国喜钦南区委副书记、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指

挥部指挥长

成员:杨建邦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陈建师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科长

周建海市土监支队支队长

冯振立市公证处主任

杨新栋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大兴钦州学院后勤处处长

裴雄南钦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征地搬迁组、用地报批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组等3个工作组,切实推进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各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覃振康

成员:从市法制办、市征收办、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白石湖片区指挥部、钦州学院、钦南区人民法院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北部湾大学项目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决策,协调解决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服务征地搬迁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征地搬迁组

组长:曹瑞喜

成员:从市公证处(2人)、白石湖片区指挥部(15人)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北部湾大学项目600亩土地的征地搬迁工作,就该地块上虾塘的补偿搬迁事宜进行协商,按程序依法开展征地搬迁工作,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对虾塘进行评估并编制补偿方案上报,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补充完善有关材料。

(三)用地报批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组

组长:李诚

副组长:梁国喜

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6人)、市土监支队(5人)、白石湖片区指挥部(5人)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该项目600亩土地的用地报批工作,并对该地块上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三、工作安排

目前,该项目600亩土地已进行征地并拨付资金给农户,主要存在问题是该地块上的虾塘未能进行补偿清场。为确保该项目600亩土地在2012年5月10日前清场交地。具体工作如下:

(一)确定清点时间后,征地搬迁组提前书面通知虾塘所有权人、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

(二)征地搬迁组对虾塘进行丈量和清点,征地搬迁组开展清点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虾塘所有权人不到现场或不签字的,要在记录上作说明,由在场的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请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钦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配合市土监支队对该地块上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限期恢复土地原貌,促进征地搬迁工作,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征地搬迁组按我市现行的补偿规定套价与虾塘所有权人进行协商。

(五)补偿方案批复后,征地搬迁组告知虾塘所有权人,要求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款,逾期不领取的,征地搬迁组将补偿款提存,并书面告知虾塘所有权人。

(六)征地搬迁组通知虾塘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场,告知逾期不清场的,将组织强制清场。

(七)2012年5月10日前,组织维护施工清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各工作组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北部湾大学项目的征地搬迁工作,确保按时清场交地。

(二)征地搬迁组要进行现场办公,征地搬迁工作人员进驻征地拆迁工作现场,想方设法推进该项目的征地搬迁工作。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负责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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