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1〕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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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业局、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档案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0〕1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是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要历史见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村改革成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重要保证,事关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保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资料档案管理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高度,从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服务农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把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二、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管理法律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基本制度建设,推进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各有关部门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知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理。各县区、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要按照《意见》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原则、归档资料范围,立即对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开展专项清理,重点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地籍管理卡等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丢失、遗失、损毁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补救,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级在清理完善要归档保管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后,要按照《意见》规定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期限等要求,切实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村要于2011年10月底前,将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土地承包方案、请求批准文件及批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有关承包地的决议(意见)和会议记录、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摸底表、家庭承包土地到户公示表、家庭承包土地到户明细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申请书、合同、委托书、流转协议及各种土地流转统计表、土地流转公证书等,其它他方式承包明细表及汇总表、承包方案、土地增减变动资料、地纠纷调处形成的材料、文件、简报等综合管理类材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存入专柜,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验收,县区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各镇要于2011年12月底前将各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家庭承包到户汇总表、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及附表、各村(组)承包方案、实施方案、土地纠纷调处形成的相关材料、文件、简报等材料分类整理归档,装成册,存入专柜,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土地承包档案工作进行验收,核实档案收集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
(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依据《意见》中的归档范围要求分别由县区、镇、村三级保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县级土地承包档案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进行整理后集中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各镇要将土地承包档案移交镇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村级土地承包档案要设专室或专柜进行保管,保证档案齐全完整。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可提前移交进县级档案馆,不得分散保管或随意堆放。若遇行政区域调整,对涉及调整区域内的土地承包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区域调整后的相关单位。发现有档不归、擅自损毁、涂改、隐匿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动态管理。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户承包土地被征用数量增加,承包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因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后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对承包土地作了调整引起的面积和地块变动登记、合同的变更、权证变更登记及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材料均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及时收集归档,加强管理。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合同、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的凭证镇或村级档案部门要以每一农户为保管单位,按规定归档。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财政安排必要的档案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土地承包档案的整理、设施条件、人员培训、安全保管和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档案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管理体系。
各县区要将贯彻实施情况及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农业局、档案局。市农业局、档案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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