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9〕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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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钦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三届纪委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2009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提供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安农”工程。
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公示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机制;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农民工培训经费监管,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改委、物价局、建规委、地税局、交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法制办、供销社、质监局。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
1.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售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处理食品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推广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加快药典标准的建设工作,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标准;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委、商务局,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
2.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以政府为指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建立合法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经委。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
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纠风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
1.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委、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4.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及时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各项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五)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
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原则,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纠风办、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监察局、纠风办。
(七)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行政机关管理的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政局、工商局、国资委、法制办、纠风办、财政局、司法局、钦州银监分局。
(八)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和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序开展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各部门可根据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管委)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县(区)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的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通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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