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中心城区拆迁回建安置房交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中心城区拆迁回建安置房交房标准的通知

钦政办〔2012〕223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中心城区拆迁回建安置房交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钦州市中心城区拆迁回建安置房交房标准

一、楼地面

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室内楼面采用普通地板砖。规格为600mm×600mm。

卫生间楼地面做法:防水砂浆找平,素混凝土沿卫生间四周翻边200mm高,聚胺酯防水涂料3厚一道,沿墙面上翻400mm高,面铺瓷砖到顶。

二、外墙面

外墙面层采用环保型水性丙烯酸涂料,外墙满足节能要求。颜色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方案定。

三、内墙面

防水钢化腻子罩面,用于除卫生间及厨房外所有墙面。卫生间、厨房混合砂浆打底,墙面贴瓷砖。

四、顶棚做法

防水钢化腻子饰面。

五、屋面做法

4厚防水卷材,按规范设置屋面保温隔热层。

六、栏杆

楼梯栏杆扶手及阳台栏杆扶手:按规范要求配制。

七、门窗

卫生间门为塑钢门,房间门为夹板门,入户门为普通防盗门,木门刷漆。

窗为87或90系列铝合金窗,按规范配制玻璃,不足900mm高的窗台设防护栏杆。

八、内外配件做法

室外台阶踏步及室内楼梯均采用水泥砂浆面。

卫生间设备:设蹲便器、洗手盆、喷淋头。

厨房设备:设案台、洗手盆。

水电设备:管线预埋,安装灯具、插座及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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