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4〕20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25日

梧州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法〔2013〕6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保护,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任务,强化规划指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县规划、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同时制定辖区内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

(二)统筹规划,整合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国土、发改、水利、农业、交通、财政等部门的涉农资金,聚合各部门的涉农项目,协同投入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各部门要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安排,充分沟通,精诚合作,充分衔接各项涉农项目的规划,统筹协调好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内容,合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资金聚合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民增收。

各县(市、区)要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及其它工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土壤肥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等级。此外,还要加强项目区内生态环境的保护,降低水土流失,提高旱涝防灾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引导农户集约经营,开展“小块并大块”,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

各县(市、区)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确保我市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

各县(市、区)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时,要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集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

1.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国土做项目、财政管资金、审计抓监督”工作思路,多管齐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一是建立资金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即“事先审查、事中监督、事后问责”,杜绝滞留、转移、挤占、挪用及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预防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行为,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

2.各县(市、区)财政、国土及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绩效考评。

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暂时没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除外)。不按文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的,或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出现重大问题的,对相关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或通报批评。按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和计划的,并且相关工作表现出色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

(二)实行风险抵押及退出机制。

按工程中标合同价的10%收取项目中标单位风险抵押金,在首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风险抵押金按工程每月施工进度、质量及数量等考核情况进行处罚扣除,剩余的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返还。经连续两次督查考核达不到施工计划进度(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则该工程可由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以此类推)对剩余工程进行施工,剩余工程施工费按中标该项工程预算的1.2倍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的施工单位补足,直到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三)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支书、村委主任、村屯组长和有号召力的村民代表等组成。协调小组具体开展项目宣传、工程监督、纠纷调解、权属协调工作。乡镇政府应该建立和谐、方便和公正的政策环境,引导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要按照“理解农民诉求,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通过沟通、协调等手段,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等进行宣传,广泛发动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配合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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