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3〕48号
颁布日期:2013-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2日

梧州市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各类小型加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其生产的特殊性,在居民区开设加工作坊数量激增,且大部分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引发群众投诉,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消除“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加工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人与社会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促进小型加工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尽量减少加工带来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废渣排放,引导小型加工行业的治污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加工者的环保意识。达到从业者乐业、市民安居的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努力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通过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我市小型加工产业。

二、组织领导

根据2012年11月9日市政府召集各城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的专题研讨会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成立2013年梧州市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和组织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彭健铭副市长

副组长:刘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福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廖晗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湘丽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华君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远祥市工信委纪检组长

黄石南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黎宝群梧州供电局副局长

邓行智市住建委副主任

梁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永雄市公安消防支队处长

封雷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武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傅启荣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梁苏佳市宝石商会常务副会长

陈超文市宝石办副主任

李广平万秀区副区长

廖传盛蝶山区副区长

吴柏彬长洲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晗同志兼任。

三、整治措施

(一)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把深入开展居民区加工作坊专项整治作为2013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建设有废水、废气、噪声和振动等污染的加工项目。在日常监管和群众投诉中发现产生环境污染的无证加工作坊,要责令加工户在1个月内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并通报工商和供电等部门,逾期未完成整治工作供电部门将作断电处理。

2.质监部门负责针对居民区加工作坊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监察。对我市生产的特种设备要追溯源头,对涉及到外地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应当请求当地质监部门协助调查具体情况,依法严厉查处。

3.工商部门要及时将居民区开设加工作坊纳入管理,督促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规范其正常生产和经营。对没有环保等前置条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者依法取缔。

4.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工作,引导房屋业主自觉遵守《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租赁。按《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街道、工商登记等各方面信息,加强税收户籍管理,将居民区加工作坊纳入日常税收管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定额,防止税源流失。

6.公安部门在办理出租房手续时要明确不能从事产生超标噪声的各类加工行业,并加强对加工场所员工和流动人口生活噪声的监管,必要时成立专门的队伍,依法采取规劝甚至处罚的强制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7.消防部门要及时对加工作坊进行消除“三合一”安全隐患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加工点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8.供电部门要严格审核安装变压器、三相电的申请。宝石加工作坊新装三相电的,对没有环保前置条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用电许可;对于新装的三相电用户与原报装信息不相符的,供电部门应按违法用电进行断电处理。对在居民住宅区内已报装使用三相电从事机械等加工作坊的用户,供电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对违法加工作坊实施停电处理。

9.工信部门要利用我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项目,做好宝石加工园区规划工作,确保宝石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10.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加工作坊内使用燃气和电力布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督促考核,加强对加工作坊的安全监管。

11.供水、电信等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与良性引导等措施,实现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

12.各城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发挥辖区内街道办、居委会熟悉情况的优势,深入居民区开展宣传活动,逐步有序的引导宝石加工户搬离居民区;要以集中安置为重点,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在引导加工户搬迁的同时,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为搬迁户后续生存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已入住集中区的宝石加工户的管理,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守法经营,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13.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物功能的管理,对擅自改变住宅功能,在居民区内私自设立加工作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4.市宝石商会、市宝石办要积极引导宝石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和加工。

1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热线12369、12315、110等平台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针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30日前组织各成员单位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规范整治表现突出的典型给予表扬,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典型给予曝光并作追踪报道,从正反两个方面教育广大加工者。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

各城区政府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行动计划,自上而下地组织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前)。

各城区政府结合日常工作,将分布于辖区内居民住宅区里的加工作坊进行摸底,整理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和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居民区加工作坊进行检查和责令整改,对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又没有整改措施的加工点予以处罚或取缔,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城区政府和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部门本次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肖发生、梁华青

电话:3868787

传真:3868891

电子邮箱:gx20050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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