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开展,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践,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做了大量的工作,推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对激活农村土地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信息不畅,流转纠纷经常发生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搞好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尽快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级还没成立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要尽快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分别设在市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同时,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各乡镇成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设在乡镇政府),各村成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可设在村委会)。各级要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要求,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施、有制度、有交易流程、有流转信息公示栏。
(二)明确各级机构职责。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后,要明确职责,有效开展工作,为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政策;建立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据库,建立全市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全市土地流转过程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规范合同文本,并指导做好流转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提供政策咨询;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本辖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登记机关做好本辖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汇总,提供流转信息服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本辖区土地流转过程遇到的问题;提供规范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审核乡镇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农户委托流转申请书;建立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据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调解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本辖区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汇总,提供流转信息服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研究,研究解决本辖区土地流转过程遇到的问题;负责对本辖区各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服务站依法开展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规范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续签和变更,审核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农户委托流转申请书,协助鉴证机关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协助登记机关做好本辖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建立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据库,建立本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网信息审核、数据录入及更新等各项工作;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调解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上报,引导有意向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开展土地流转价值收益评估;对征用、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流转,及时协助登记机关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建立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调解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三)明确工作时间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务必于2014年5月底前挂牌成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务必于2014年6月底前挂牌成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是各级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管理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落实保障措施,解决好机构、经费、人员和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等;认真研究内部运行机制,设置好岗位,落实好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和日常运转所需的经费,确保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检查督查。各地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6月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