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四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四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公安厅 | 文号:黔公通[2011]1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四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黔公通[2011]12号
各市、州、地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省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公安机关四十条便民利民措施》(以下简称《四十条措施》),并已向社会公布。为全面抓好该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十条措施》的推出,是我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公安行政管理,提升公安服务水平,推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公安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的实际行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充分认识省厅推出《四十条措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党委的要求上来,为贯彻执行《四十条措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指挥中心110接警服务台、户政、交通、出入境、消防等窗口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四十条措施》置于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逐条对照,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贯彻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和厅属相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亲自动员部署,各地“活动办”要将该措施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作为“三个建设年”活动的重大举措之一,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要迅速将《四十条措施》传达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位民警,确保每一条便民利民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纪检、政工、督察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察检查力度,确保《四十条措施》的落实,省厅专项督导组将各地贯彻落实《四十条措施》的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时开展督导检查,并由省厅“活动办”在网上通报。要采取专项督察、明查暗访、走访群众、责任倒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到户政、交通、出入境等部门尤其是基层窗口单位进行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对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不兑现、讲空话、走形式的单位或个人。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查处力度,对落实《四十条措施》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特别是对那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邀请他们积极参与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活动办”。
贵州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措施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公安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厅党委。
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2011年1月16日印发
贵州省公安机关四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一、信息公开服务
1、保障公民知情权。对于公安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政策出台、重大警情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事)件及侦破查办情况,由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对各地影响较大的案(事)件及侦破查办情况以及重大警情,由各市、州、地、县(市、区)公安局及时向社会发布或通报。
2、建立治安播报制度。市、州、地公安局每周将辖区治安动态及防范提示通过“贵州公安”警务服务网站向社会播报;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每天将辖区内治安动态、刑事案件发案情况、重要警情以及防范提示通过警务服务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播报;同时,派出所、警务室在辖区醒目位置设置“治安播报栏”,每天向群众播报辖区治安状况。
3、建立案件回告制度。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将重大案件立案、调查、处理情况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及时回告。
二、网络便民服务
4、建立“贵州公安”警务服务网站。2011年4月30日前开通各市、州、地公安局分站(网址:www.gzga.gov.cn)。开辟警务公开(分设治安播报、新闻发布、法制在线、警务信息公开、公示公告、警方提示、线索征集等栏目)、网上服务大厅(分设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受理及预约服务等专栏)、警民互动(分设厅、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网上咨询、涉警投诉、犯罪信息举报、在线访谈、留言回复)等专栏。群众可以通过该网站咨询和办理出入境、户政、交通、消防等方面的事宜,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在线受理、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举报。
三、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5、统一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窗口部门开展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活动,按全省统一规定制作和悬挂标识牌。2011年6月30日以前考评完毕,经考评合格的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窗口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为群众办事办证提供全程指导、咨询、协调督促、意见收集等服务。对于群众办事办证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材料手续不全的,详细列举说明所需材料或办事指南,群众补齐后,第二次予以办结,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
四、提供咨询投诉热线服务
6、设立户口、二代证办证和人口信息电话服务台。户口咨询、投诉电话:0851-5904240;二代证办证和人口信息咨询电话:0851-5505001、投诉电话:0851-5531708。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登记备案并建立电话回访制度。
7、设立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平台,提高交通违法数据更新速度。群众可通过互联网(www.gzjjzd.gov.cn)、声讯(移动用户12590039、联通用户1015777、电信用户11831777)、短信(编辑驾驶证号或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后六位发送到10623777)等方式查询交通违法。
8、设立交通声讯电话服务台。2011年6月30日前,市、州、地车管所设立声讯电话服务台并公布电话号码,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提供信息查询、模拟考试、表格下载、业务预受理、自助服务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信息变更等业务。
9、设立公安消防咨询热线、举报投诉、违法监督电话服务台,接受群众咨询,扩大社会监督。咨询热线服务电话(总队:0851-3990047),对群众开展免费消防法律、技术咨询服务;市(州、地)公安机构设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贵阳0851-7979099,遵义0852-8653599,安顺0853-3220071,黔南0854-8325119,黔东南0855-8065400,铜仁0856-5933050,毕节0857-8294535,六盘水0858-8968460,黔西南0859-3338830);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州、地)公安消防支队政治部门设信访投诉电话(总队:0851-3990101),受理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
10、设置“边检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台(电话:0851-5582620)。24小时提供热线服务,方便出入境旅客及相关单位咨询;在执勤现场设立咨询台,专人负责及时解答旅客现场咨询。
五、户政便民服务
11、缩短户籍办理时限,实现快捷便民,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在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各类相关人员“农转非”手续时,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的,办结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12、为无房人员提供公共户口簿服务。对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离婚等暂无住房、固定租房或住单位集体宿舍且无集体户口的人员,可将户口登记在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口簿上。
13、简化户口迁移程序,高效便捷服务群众。居民拟迁入户口时,取消需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凡持有《户口迁移证》的人员,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给予办理入户;对遗失《户口迁移证》的人员,经原证件签发机关审核,2日内给予补发或恢复;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实行跨市、州、地户口迁移网上办理。
六、交通管理服务
14、开通“警邮交通管理服务站”。公安机关已经与省邮政电子商务局联合开通301个交通违法非现场罚款代缴系统网点,2011年3月再增加177个,群众在478个社区实现不出社区即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和查询交通违法信息。
15、设立交通违法自主处理手机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窗口处理终端平台。2011年1月30日前开通手机短信自主处理服务平台、互联网自主处理服务平台(www.gzjjzd.gov.cn)和网上银行代收罚款业务,对于非营运车辆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有故意行为的除外),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完成交通违法处罚;2011年6月30日以后,持有牡丹交通卡的当事人可以在全省各交警大队和车管所安装的120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终端缴纳罚款。
16、设立“网上车管所”。2011年6月30日前,市、州、地车管所结合“贵州公安”警务服务网站,建立“网上车管所”,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提供信息查询、模拟考试、表格下载、业务预受理、自助服务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信息变更等业务。
17、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罚。2011年12月30日以前实现全省交通违法异地接受处罚,当事人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家有异地处罚权限的交警处罚窗口接受处罚。
18、推行测速处罚宽限值措施。从2011年1月1日起,以违法时间计算,在测速时未按照《交通技术监控资料采集和使用规定》预留宽限值采集的违法信息,一律不予处罚。
19、推行轻微交通违法口头警告措施。对《贵州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警告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20、各市、州、地车管所提供“一窗式”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牌证邮寄、车辆保险、购置税缴纳和驾驶人体检等业务,供群众自主选择。
21、推行车辆带牌销售服务。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摩托车“带牌销售”。对申请上述业务的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摩托车销售单位,符合开通条件均可以提供支持和服务,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2、开展“流动车管所”服务。每月组织一次民警下乡,为群众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
23、扩大汽车注册登记服务网。从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免检的国产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可以到县级车管所办理。
24、实施快处快赔措施。2011年内,在全省各市(州、地)的城市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站式”即时服务,缓解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25、简化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更正程序。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群众可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
26、缩短机动车注册时限。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限从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七、出入境管理服务
27、推行自助业务。各市、州、地出入境管理接待窗口设置自助受理业务,对再次赴港澳探亲、港澳团队及个人旅游签注申请实行自助受理,办理时限从9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28、扩大出入境办证服务网点。授权具备条件的仁怀、赤水、平坝、湄潭、绥阳、桐梓、盘县等7个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受理、审批一次赴港澳商务申请和再次赴港澳探亲、旅游签注申请受理、审批业务。
29、开展出入境证件特快专递服务。在全省有公民出国(境)受理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设立特快专递服务,为群众免费代办各类出国(境)证件特快专递服务。
30、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窗口365天全天候服务。在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窗口服务大厅实行全年365天发证服务,设立证照费代收点,方便群众交费和领取证件。
31、扩大台胞投资和工作签注优惠。在我省投资的台商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投资金额、经营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有效期限在5年内的居留签注;在我省
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凭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申请办理有效期限在5年内的签注,无需办理就业证;在我省投资、任职、就业的台湾居民,证件到期不便出境换领新证件的,可向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申请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缩短台胞证件办理时限,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消防管理服务
32、开展消防管理网络便民服务。“贵州公安”警务服务网站整合贵州消防网(网址:www.gzxf119.gov.cn)并轨运行,依托“警务公开”平台,刊登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公示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行政处罚的设定依据。
33、缩短投诉核查时限。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34、建立快速服务通道。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辟“快速通道”,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5、建立消防执法服务队。省、市(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立执法服务队,为辖区大型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上门提供消防法律、技术服务。对省政
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在设计、施工期间上门服务不得少于4次。
36、设立消防开放日。省消防总队教育馆(电话:0851-3990050,地址: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各地公安消防站每月确定1日为消防站开放日,接受群众、学校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参观预约,提供消防知识普及服务。
九、边防便民服务
37、实行边检“绿色通道”措施。在旅客和航班高峰时,加开通道,减少候检客流,加快高峰期旅客通关速度;在验证台前端标划“蓝色提示线”,旅客候检排队跨线时,加开查验通道,保证顺畅通关;遇有需要紧急出境、入境救治的病人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立即开通“紧急救助通道”提供通关便利;设置“迟到免排”专用检查通道,因迟到而可能延误飞机(车、船)的旅客,可到标有“迟到免排”标志的验证台说明情况,优先办理边防检查手续。
38、在边检现场开设“边检询问室”。为因手续不符、证件不全等原因需进一步接受询问或等候的旅客提供咨询服务。
39、提供优先候检服务。对老、幼、妇、残、孕等需要特别帮助的出入境旅客提供优先候检服务。
十、企业法律服务
40、为国有大型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外来投资项目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经济犯罪预防和法律咨询服务。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按层级每季度对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法律咨询活动。对涉及相关企业的案件实行回告制度,从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必须答复当事人,重大疑难案件回告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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