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黔府函〔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5〕47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委:

你们《关于批准〈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请示》(黔发改呈〔2015〕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你们印发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要指导和帮助各地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建立《实施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将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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