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黔府函〔2013〕20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遵府呈〔2013〕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新蒲、团泽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28日起,至2033年9月27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须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提高收费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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