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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茵田酒店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茵田酒店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安府函〔2013〕109号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茵田酒店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安开管呈〔2013〕3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茵田酒店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同意茵田酒店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后的土地手续。该地块位于开发区龙井小区金竹街东至关岭路,南至金竹街,西至通道,北至新华书店围墙,土地面积895.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为30年。
二、土地价款缴纳标准按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的收取。
三、请你区按照协议出让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加大对建设项目开发利用监管的力度。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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