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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对分解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建议的复函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对分解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建议的复函
安府函〔2013〕85号
省水利厅:
贵厅《关于分解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函》(黔水资函〔2013〕38号)收悉,经我市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国发2号、黔党发15号文件及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园区建设、“5个100”工程均进展迅速,经测算在2015年、2020年、2030年,我市用水量将分别达到10.5亿、12亿和17亿立方米的规模,省水利厅下达的水量分配方案比我市实际需求要小,希望省厅给予支持。
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希望省水利厅能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特别在项目争取和实施上给予倾斜,支持我市实施典型用水企业和典型农田灌区的监测项目,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力争达到省厅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水功能区控制指标。鉴于我市所处地理位置受上游影响较大,在水功能区控制上存在一定因难。加之,现有监测断面未全面覆盖我市全部水功能区,下阶段由于监测断面和工业园区的新增,要达到省水利厅下达的控制指标比较困难,建议2015年、2020年、2030年长江流域的指标控制分别为80%、90%和100%,珠江流域的指标控制分别为50%、66.7%和100%。
特此函复。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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