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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划拨西秀区萝卜冲安置房用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划拨西秀区萝卜冲安置房用地的批复
安府函〔2013〕4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西秀区萝卜冲安置房用地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划拨西秀区萝卜冲安置房用地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9号)。该地块位于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旁,东抵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南抵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有限公司用地、西抵安顺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抵贵州灯泡厂用地。经西秀区发改局《关于萝卜冲(制革厂地块)安置房项目立项请示的批复》(安西区发改发﹝2010﹞8号)同意项目立项。根据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1规条字115-2号),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2676平方米,规划用地净面积12676平方米,容积率2,建筑规模25350平方米,建设密度31%,绿地率23%。经实测,该地块总面积为12676平方米,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鉴于安顺市西秀区萝卜冲安置房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途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现同意将位于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旁地块,面积12676平方米,划拨给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安顺市西秀区萝卜冲安置房项目用地。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并尽快核算土地成本后,准予依法登记。
二、请你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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