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出让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安置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出让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安置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安府函〔2013〕3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中华东路和中华西路片区相关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14号)及《关于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安置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收悉。根据2013年1月24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出让中华东路和中华西路片区相关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14号)及《关于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安置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该地块位于安顺市西秀中华东路片区,东抵城镇个人住宅用地、南抵中华东路、西抵贯城河、北抵城镇个人住宅用地。根据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94-1号,规划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约29776平方米,规划用地净面积29776平方米,建筑规模:地上32750平方米,全部为商业性质。容积率1.1,建筑密度34%,绿地率25%。经实地调查与测量,该地块净用地面积29776平方米,经西秀区人民政府确权,权属来源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现拟收回该地块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经评估,起挂价为45096万元。参加挂牌竞价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为9020万元。

三、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分三期缴纳,第一期为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支付13529万元;第二期于2013年7月30日前缴纳10000万元,剩余价款于2014年1月15日前缴纳完毕。为推进城市建设改造步伐,保证该地块的顺利建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不再支付利息。

四、由于该地块目前未进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地块挂牌成交后,先行办理土地登记,并由中华西路片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该地块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列入该地块成本。

五、因该地属西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参加竞价者报名前须详细了解该地块拆迁开发相关情况。

六、该地块范围内因建设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七、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94-1号有关要求。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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