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函〔2015〕105号
颁布日期:2015-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10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美丽乡村·四在农家”路域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必须达到“八个无”的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

高速公路路域整治还应结合“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多彩贵州·平安高速”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按照《安顺市“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安顺市“平安高速”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与沿线政府相互配合,进一步做好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全市高速公路管理的提升,环境的改善,营造“舒适、平安、快捷、优美、文明”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及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动的整治工作机制,组织成立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宣传、安监、住建、国土、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工商、电力、控违办、创建办和沿线乡(镇)等单位(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本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于9月底前开展一次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清理公路沿线垃圾、非法广告、非公路标志、非法种植物、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规范搭接道口,彻底消除普通干线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物,确保达到“八个无”的要求。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效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八个无”的要求作为控违、创建工作的目标,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

(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宣传,严格文明执法。

三、其它事项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路域环境整治“八个无”要求将作为市文明办对各县(区)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把责任落实到人,目标落实到人,对在整治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多彩贵州·平安高速”创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季度末月25日前要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送安顺公路管理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安顺公路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第一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明细表

2.第一期高速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明细表

http://www.anshun.gov.cn/article.jsp?id=72232&itemId=2031

201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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