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开展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开展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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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开展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166号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要求,为了进一步作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结合安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红线重点措施,关系到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国土、农业、财政、发改、住建、水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三、做好经费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
四、加快市、县级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步伐,县级规划上报时间须在2012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须在2012年10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没有按时限要求编制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的,将不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五、全市2012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万亩,完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万亩的目标任务已分解至各县区(详见任务分解表)。各县区要按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国土资发〔2012〕78号)要求和实施方案的技术规范,及时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抓紧抓好项目实施,确保任务的完成,保证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为经济建设搞好服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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