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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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165号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西秀区、普定县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试点范围为西秀区、普定县行政辖区范围。
试点时间为2012年9月-2014年6月。
二、试点主要内容
耕作层剥离利用包括,剥离、存储管理和利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西秀区和普定县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级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同时,要及时组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及乡镇有关人员组成组成具体实施机构。
四、加快编制工作方案
西秀区、普定县要按照《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选择两个乡镇作为试点区域,每个区域选1-2个试范点,并抓紧组织力量编制本辖区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2012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备案。
五、资金落实
按照“谁用地、谁剥离、鼓励利用”的原则,将耕作层剥离、存储管路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西秀区人民政府、普定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渠道资金,具体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顺利实施。
六、组织验收
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完成后,由西秀区人民政府、普定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等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成果分别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要做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检查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梳理试点经验,以便推广实施。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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