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09〕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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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5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推动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早日落地并开工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新增土地开发复垦面积30200亩,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按要求完成开发复垦任务,并认真落实新增耕地的管护措施。
二、改进土地开发立项、审批、监管、验收方式,对新增耕地面积在3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有关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复并监督实施,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对农民自行开发耕地在3亩以下的,由各县区根据各地实际,具体研究制定验收标准,经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审定后,由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指标主要用于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及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合格证以乡镇为单位汇总面积后统一发放。
三、对总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或项目单体工程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本着节约资金、简化程序的原则,可不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各县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施工队伍,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群众实施。工程结束后,必须实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针对我市属典型的喀斯特地区,土地开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客土的方法造地。凡是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按照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将表层土堆放在指定位置,再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方案,运到指定位置实施造地(客土搬运费计入造地成本),以补充耕地。对于25度以上可开垦的土地和迹地,可按园地进行开发,并种植果树、茶树、药材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五、开发后的新增耕地,由农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制定3至5年的跟踪培肥计划(培肥经费列入开发成本),并认真做好地力培肥工作;新增耕地达到利用条件后,由农业部门明确产权,完善承包手续。
六、土地开发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和其它涉农资金,不足部份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七、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区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土地占补指标流转按《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府办发〔2008〕12号)精神执行。
附:2009年土地开发复垦目标任务表.doc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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