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禁止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增加实物量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9〕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禁止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增加实物量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6号
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杭瑞高速公路(贵州境)遵义至毕节段、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清镇至织金段工程建设今年将全面启动,为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人员对推荐路线(左右100米)内实物量进行调查登记;
二、发布在推荐路线(左右500米)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植树造林等增加实物量行为的通告,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在推荐路线(左右500米)内增加实物量行为;
三、各县、市(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对我区高速公路规划有影响的,必须先报交通部门审核行署同意后,国土、规划等部门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沿线群众宣传好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增强群众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提高群众对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务必于2009年1月18日前向沿线乡镇、村发布公告;
(二)各县、市(区)务必于2009年2月25日前做完实物量调查工作。
六、高速公路建设相关工作已列入地区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应按时限要求将相关工作资料报地区高速办。
联系电话:8293048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