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生态移民搬迁服务列入毕节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生态移民搬迁服务列入毕节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列入《毕节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毕府办通〔2015〕46号)“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一级目录)——“基本住房保障类”(二级目录)中增加一项三级目录“A1107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原“A1107政府住房保障方面的其他服务”调整为“A1108政府住房保障方面的其他服务”,调整后的《毕节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6大类57款354项内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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