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告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事项,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线,围绕向群众宣传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工作,把政策清楚明白地交给群众,让群众进一步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扫除惠民政策宣传的“盲区”和死角,确保明白卡在村(居、社区)的覆盖率达100%,真正实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惠民资金安全有效,惠民项目公开透明,全面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工作措施

(一)纸质明白卡

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作纸质明白卡,要认真参考总卡样本内容制作分卡,分类分行业梳理本地区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统一制定符合本地实施的明白卡,并组织向群众发放。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设明白卡取阅点方便群众取阅。同时,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群众对惠民政策的咨询,可代理群众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咨询政策并答复群众。

纸质明白卡内容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有重大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制发。

(二)微博微信明白卡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在同步发布纸质明白卡的基础上,对市人民政府和本地制定出台的惠民政策措施及时更新发布。

2.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市级微博微信平台对市、县(区、管委会)明白卡的同步发布工作。

(三)手机短信明白卡

《意见》要求建立“惠民政策、项目、资金自动咨询短信平台”,该平台是利用“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的项目和资金数据库,以及省纪委监察厅的专号106391359建立的自动咨询短信平台,目前已开通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印制纸质明白卡时,要在醒目位置一并印上“要查询各类惠民政策、项目、资金,请用手机编辑信息“99”发送到‘106391359’”,同时利用网站宣传、微博微信传播等方法告知群众,方便群众通过短信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

(四)政府网站在线查询明白卡

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直部门网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网站及部门网站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显著位置开设惠民政策明白卡栏目,定期更新发布相关惠民政策措施和政策解读内容,并实现分类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多渠道向群众宣传并发放明白卡,充分发挥明白卡的作用。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制定发放明白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按《意见》要求,于8月31日前完成本地纸质明白卡内容的制定,9月底前完成完成印制,9月30日前将本地明白卡内容(纸质和电子档)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三)市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农机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危改办、房产局等各部门要参照《贵州省惠民政策明白卡(参考样本)》梳理的惠民政策事项,对照梳理本部门本系统需广泛告知群众的惠民政策事项,形成本部门的惠民政策明白卡内容信息,并于8月31日前将梳理出的惠民政策明白卡内容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汇总编辑后,形成市级惠民政策明白卡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级微博微信平台公开。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12月10日前将发放明白卡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肖东、莫君,电话:863841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毕府办通〔2014〕83号附件.doc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4/8/22/7cac696d-09ea-48d2-ac2b-0219f0282cb9.doc

毕府办通〔201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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