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清行政职权,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我市环境建设年工作,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14号),现将《毕节市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毕节市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毕节市环境建设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公正、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腐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制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界定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两类执法主体。没有行政执法依据或者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不能执法。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是指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方案之间如果存在执法交叉、重叠的情况,应当在梳理结果中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3、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法定职权、执法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避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叠、缺位,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形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职权与职责相统一。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主体。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自身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包括垂直管理部门)。
(二)梳理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具体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分类,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各类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具体包括三项内容:
1、执法主体依据梳理,包括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事项列出清单。
2、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省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梳理过程中一并考虑部门“三定”方案对执法职责的规定。
3、行政执法依据中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分类梳理,包括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含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八大类。
四、工作步骤
梳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7月2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落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自行梳理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8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按附件要求填写,自行制表用Excel格式。各部门在进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中,注意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对接。
第三阶段:梳理审核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8月30日)。初步梳理结果及执法依据文本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梳理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与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审核意见向部门进行反馈。各清理部门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书面文本,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告市领导小组审查。
第四阶段:梳理结果公布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梳理结果和梳理总结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梳理结果(行政职权)汇编成册下发各有关部门,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五阶段:公布执法流程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职权目录,细化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运行流程,通过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成立毕节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聂忠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石明殿同志、市监察局局长江晓燕同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玉祥同志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梳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将名单、联系电话于7月2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关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专业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选派业务素质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承办此项工作,科学制定梳理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相互协调,对一些法定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等有争议的问题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确保梳理结果有理、有据、有序。
(四)认真梳理,避免遗漏。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涉及的执法依据位阶不同,效力不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进行梳理,注意执法依据的衔接,避免遗漏执法事项。
(五)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的期限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梳理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陈文剑、李阳武,电话:8345208
地址:毕节市行政中心A区右217室
1、关于市xxx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示范格式)
2、参加行政执法依据梳理部门名单
3、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登记表
关于市xxx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示范格式)
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1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梳理、归纳,列举出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逐一审查确认,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xx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xx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xx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xx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xx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xx项,其中行政处罚xx项,行政审批xx项,行政强制xx项,行政征收征用xx项,行政确认xx项,行政给付xx项,行政裁决xx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xx项。(详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参加行政执法依据梳理部门名单
01、市发展和改革局02、市教育局
03、市科技办04、市工业经济和能源局
05、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06、市公安局
07、市监察局08、市民政局
09、市司法局10、市财政局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市国土资源局
13、市环境保护局14、市交通运输局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市房产局、市规划局)
16、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17、市水利局
18、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19、市农牧局
20、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2、市扶贫开发办23、市审计局
2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5、市林业局
26、市统计局27、市人防办
28、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29、市档案局
3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31、市国税局
32、市地税局33、市工商局
34、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35、市烟草局
36、市残联37、市气象局
38、市供销社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登记表
单位(公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1、行政执法事项栏,填在行政执法中作出处理时的具体名称;2、依据的条款栏,填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规条文;3、行政执法责任人栏,填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4、该表是样表,并不是每个执法主体均用表中的执法种类,也未对各执法主体执法种类列举完毕,各单位在填表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按此样表设计表格填写,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填制好的登记表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email protected]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执法种类
行政执法事项
受委托的执法机构或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公布主体、公布文号、公布时间
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依据
三定方案
基本流程
行政执法责任人
行政执法区域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其他
毕节市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秩序,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和违法事实,通过细化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予以与其过错相适应的处罚,推动行政处罚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执法主体
市政府所有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上级驻我市执法机构都要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进行规范和细化。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等10个试点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因机构改革合并职能到以上10个试点单位中的机构,按本方案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各参加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充分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后,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内容分解为若干自由裁量标准,并编制成目录,报送市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
(二)对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标准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处罚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有减轻、从轻情节的,要严格执行,可罚可不罚的不罚,能从轻处罚的不重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2、危害后果轻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按规定执行;
3、以中限以下处罚为原则,以中限以上处罚为例外;
4、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标准,以处罚下限执行;
5、对罚款标准幅度比较大的,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合理的罚款数额或比例;
6、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了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严格执行“一事不再罚”原则。
(三)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建立和落实相关保障制度
1、实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以及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2、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违规操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3、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7月2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前期资料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二)对照梳理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各参加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执法依据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并制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报市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三)审核修改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梳理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本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查公告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的梳理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市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部门印制成册,并在网站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环境建设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聂忠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石明殿同志、市监察局局长江晓燕同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玉祥同志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能局、市财政局、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包自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用,具体负责市直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各参加部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研究情况,收集整理资料;组织审查各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能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培养执法为民和按规则办事的意识。对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在梳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实施处罚要体现和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教育警告与限期整改固定为实施处罚前的必经程序,发挥执法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对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将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陈文剑、李阳武,电话:8345208
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A区右217室
附件:参加市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单位
参加市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单位
1、市发展和改革局2、市教育局
3、市工业经济和能源局4、市科技办
5、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6、市民政局
7、市司法局8、市财政局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市农牧局
11、市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
12、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13、市水利局
14、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市审计局
16、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7、市林业局
18、市统计局19、市人防办
20、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21、市档案局
22、市国税局23、市地税局
24、市烟草局25、市气象局
26、市公安局27、市工商局
2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9、市环境保护局
30、市交通运输局31、市国土资源局
3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市房产局、市规划局)
3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样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
确定标准
裁量幅度
处罚权限
条款
规定内容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