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09〕77号
颁布日期:2009-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筑府发〔2009〕77号

花溪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支持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及运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南环线20平方公里储备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二、南环线20平方公里储备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在土地储备成本中按照20万/亩左右的标准预列南环线市政设施建设费。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花溪区政府负责逐步落实20平方公里土地的性质、位置和规划指标。

四、在上述20平方公里土地尚未完成落实之前,凡在花溪区范围内的土地除属于市属单位原使用的外,其余土地在招拍挂出让之前应按照20万/亩左右的标准预列南环线市政设施建设费(20平方公里土地总量不变)。

五、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在上述土地储备成本中预列南环线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收入入库后,由市财政局将土地的储备成本拨付给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再由该中心按市政府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成本拨付给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专项作为南环线市政设施建设费用。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门账户,对使用情况定期接受审计。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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