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期间违法建设查处管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期间违法建设查处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委〔2013〕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遏制利用国庆假期实施违法违章的建设行为,现就做好2013年国庆期间违法建设查处管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标,坚决整治我市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的有序发展。

二、查处管控目标、重点

(一)查处管控目标

通过加强对节日期间违法建设的查处管控,使我市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二环四路、铁路建设等市政建设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城市道路沿线和城市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控制,确保“国庆”长假期间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实现。

(二)查处管控重点

节日期间查处管控的重点是影响我市重点市政工程、二环四路城市带、省际高铁、市域快铁、轻轨一号线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抢建、抢种行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的违章建筑;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特别是严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及道路建设的实施,私自乱搭乱建和未批先建的行为作为查处管控的重点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节日期间要安排50%以上的执法力量投入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管控工作,相关规划、国土、生态文明等执法部门也要专门安排执法人员负责节日期间的违法建设查处管控工作。

(二)节日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的拆除行动,但在巡查及管控中或接到群众举报有抢建、抢种违法建设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实施制止性拆除。

(三)节日期间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按照《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管控力度,一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查处、拆除。

(四)市、区(市、县)公安、维稳、信访等相关部门应对节日期间的违法建设查处管控工作予以支持、协助、配合。对违法情节严重、顶风抢建、群众反映强烈和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节日期间查处控制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节日期间的查处管控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创新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积极姿态稳妥地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相关部门要制定节日期间违法建设查处管控暴力抗法预案,加强重点人物的监控,发现有治安违法苗头的,及时预防;对制造谣言,或者组织、煽动、带头闹事的,坚决予以打击。

(三)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要对设置的举报电话和信箱实施24小时值守,方便群众检举投诉,在接到举报后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及时处置。

(四)将查处管控列入各级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根据《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行政处分。对此次节日期间查处管控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致违法建筑失控的,要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开展管控查处工作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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