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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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2〕1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年度微型企业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贵阳市“一先二超一提升”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工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推动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促进加快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协调同步。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全市每年扶持创办微型企业5000户,新增就业人员25000人以上,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三、进度安排
2012年,各区(市、县)第一、二季度需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数的40%;第三季度完成目标数的80%;第四季度中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贵阳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的市属各部门要结合职责、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配套政策,并坚决执行好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由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微企办)召集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及时研究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和措施。
(五)领导小组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要抓好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策辐射效应,达到“扶持一人,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要大力宣传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和创业典型,营造自主创业、竞相创办微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建立以微型企业生存率和成长性为核心指标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是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保责任到位。
(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把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作为重大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扶持发展中的问题。
(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主动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职责
(一)市工商局
1.负责承担市微企办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初审和注册登记工作。
3.指导各区(市、县)工商部门依法对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做好微型企业资金使用、劳动用工等情况的监管。
5.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
6.积极开展微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市财政局
1.负责贵阳市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筹措、预算、预拨和结算,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做好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筹措、预算、预拨和结算,对区(市、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微型企业补助资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配合市微企办做好税收奖励的审核,对经审核确定后的税收奖励资金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拨付。指导监督区(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税收奖励资金的结算和拨付。
3.指导区(市、县)财政部门设立融资贷款专项风险基金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4.指导区(市、县)财政部门加强对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5.市级财政和各区(市、县)财政要安排一定量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微型企业的贷款贴息和贷款风险补助,提高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和积极性。
6.给予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上的同等待遇,进行重点扶持,并指导区(市、县)财政部门落实。
7.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府金融办
1.会同市微企办等相关部门制定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实施细则。
2.会同市微企办等相关部门选定区(市、县)微型企业贷款承贷金融机构,明确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开展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3.会同市微企办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微型企业融资协作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微型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型企业的融资信贷支持。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负责提出承担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非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
2.鼓励引导民间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编制并指导区(市、县)工信部门编制微型企业工业项目发展规划。
4.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项目审批和资金政策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并进行重点扶持。
5.推进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产业协作及服务外包,推进微型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
6.组织拟订微型企业创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创业园区建设。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牵头负责创业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者创业培训。
2.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核、担保等工作,指导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核、担保等工作。
3.大力培育创业孵化园(基地),加强创业辅导、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依托市、区(市、县)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为微型企业在创业选址、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及创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帮助。
5.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力度,为微型企业提供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适合各类群体创业的项目,帮助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6.完成好《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对微型企业人才支持战略规划的落实。
(六)市审计局
1.负责市级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
2.指导各区(市、县)审计部门开展对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3.积极参与市微企办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每年有选择性地对部分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日常财务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七)市商务局
1.鼓励支持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微型企业发展。
2.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政策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并进行重点扶持。
(八)市国税局
1.配合市微企办开展市级税收奖励的审核,指导各区(市、县)国税部门协助同级微企办开展税收奖励的审核工作。
2.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市地税局
1.配合市微企办开展市级税收奖励的审核,指导各区(市、县)地税部门协助同级微企办开展税收奖励的审核工作。
2.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市工商联
1.引导微型企业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2.引导大中型非公经济企业会员与微型企业的产业带动、产业协作及服务外包。
3.在微型企业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微型企业会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为微型企业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5.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微型企业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十一)市督办督查局
1.会同市微企办将全市微型企业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县)、高新区、金阳新区及各有关部门。
2.将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工作进度强化督查,定期通报,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十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
1.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按照计划推进落实。
3.成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设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
4.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微型企业发展扶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强化督查考核。
5.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兑现“三个20万元”优惠政策。
6.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扶持微型企业配套政策及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的全面落实。
7.安排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项工作经费及相关政策保障,促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顺畅运转。
8.创立微型企业创业园、孵化园,为微型企业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微型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防止违法违章行为发生。
附件:1.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2年各区(市、县)微型企业发展目标
附件1:
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翟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元怀(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王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志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明(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功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委委员)
潘红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凌(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雄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波(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志勇(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黄金华(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梁鹤林(市工商联副主席)
董亚伟(云岩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姜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杨炜锋(花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欧阳晓莉(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张民建(白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成虹(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唐樾(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黄学东(修文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凤刚(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帅彬(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宋旭升(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元贵(金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姚元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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