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及2011年5月26日市长办公会议的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的市容市貌,引领全市新农村建设,展示我市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实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以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为单位,原则上给予区500万元,一市三县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整治工作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高速公路沿线的整治工作,待二环路全线贯通后,作为二期实施。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名单于2011年5月31日前送市住建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在认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房确权等已有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的积极性,通过群众投工投劳等多种形式,于2011年6月中旬正式启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一期综合整治工作。
三、市住建局要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尽快拟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方式等具体要求,按程序报批后指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
四、市规划局负责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拟制的公路沿线房屋立面改造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以达到一路一景,相对和谐统一的要求。
五、市农委要按照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要求,制定公路沿线经果林种植方案,指导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六、市林业绿化局要按照景观绿化的要求,对公路沿线主要的景观节点拟制绿化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七、市政府将此次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于2011年8月20日组织验收、评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成绩突出的区、市、县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将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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