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12〕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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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和特色经济林发展步伐的加快,各地从外地引进种子苗木和接穗的频率加快、品种增多、批量增大,一些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随之传入的几率增大、风险增高。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保护我市林业生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植物检疫是控制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根本措施。大量疫区发生原因说明,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随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而造成跳跃式、远距离传播扩散,全国大多松材线虫病疫点发生的原因为通讯、电力、交通、建筑等项目建设中,调入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而传播蔓延。目前,我市面临着松材线虫病步步紧逼、四面包围的严峻态势,随着我市交通状况改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流通量大,调运渠道多,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的机会增加,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产地和调运检疫
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12条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检疫备案登记制度,在继续做好向从事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检疫登记证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单位和个人及生产经营、产地检疫监管记录等数字化信息档案,落实报检制度。严格执行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产品的现场检疫规定和网络化签证制度,认真查核报检材料。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未经现场检疫的,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违规行为。严格检疫要求书制度,凡是从市外调入林木种子和苗木、林业植物及产品,调运人必须事先向当地林业检疫机构申报,经同意出具《检疫要求书》,凭《检疫要求书》到调出地林业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要加大复检力度,对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或来源不明的松科植物及产品一经发现就地销毁。
三、进一步严格检疫执法检查
各地要开展常态化的林业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检疫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物流领域、涉木企业、涉木市场、种苗花木市场、种苗繁育单位等的检疫检查,重点检查电力、电信、公路、铁路、建筑、采矿等工程建设中运输、存储、使用的松木及制品。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指挥部办公室职能作用,主动联合交通、电力、通信、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及行业内林政、公安、计财、科技、纪检监察、检疫等,共同开展林业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建立林业检疫机构与林政资源管理部门间的有害木采伐审批会商机制和林区建设工程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和完善省际间、区域间和与其他有关部门间的协同检疫执法的合作平台和协作机制,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防范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
四、切实加强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预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建立健全预防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开展检疫检查,强化工作措施,下大力遏制检疫性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坚决杜绝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入,努力把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扩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黑板报、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对林业植物及产品的检疫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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