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9[5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5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据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强降雨比往年增多。为了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特殊的地质地貌,加之受人为活动特别是长期以来开采矿产资源、重点工程施工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特别严重。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794处,比2007年增加4处,特别危险点105处,比2007年增加16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市直各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挂钩督查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48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搞好督查工作,并及时将督查情况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排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监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监测,对监测数据要进行认真系统的分析、应用,对现场监测变化明显的点要迅速上报,并密切注意发展动态;出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确保监测点上不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汛期值班,明确值班责任人和值班电话,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50号)和速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汇总报告信息并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级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灾害点,研究部署抢险救灾措施,并迅速建立起固定的通讯联络点。
四、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作用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本区域内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防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组成检查组于2009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对各县、特区、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