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无线电台站核查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无线电台站核查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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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无线电台站核查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无线电台站核查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黔东南州无线电台站核查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州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台站数据质量,决定在全州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贵州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此次台站核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州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完善台站数据库资料;检查企业销售的产品是否办理了国家型号核准证,型号核准代码是否规范应用;进一步加强我州无线电管理工作,保障我州无线电重要通信业务正常运行和"十八大"期间无线电保障工作。
二、核查范围
凡是国家规定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均在本次核查范围。重点对广播电台、卫星地球站、雷达、微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含链路)、短波、数据传输、超短波通信等无线电固定台站进行核查。业余无线电台的核查工作另行安排。
免执照的台站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如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等。
三、核查内容
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站址参数、技术参数;违规设置使用电台和擅自占用频谱资源的查处;擅自变更核定的台站参数的整改;规范企业销售设备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完成本次核查工作任务,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黔东南州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局黔东南分局,负责全州台站核查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冯仕文(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邓剑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虹(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局黔东南分局副局长)
成员:朱远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通映(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雷文艳(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副局长)
舒永贤(州水利局副局长)
刘贵和(州林业局副局长)
杨祖泽(州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何园(州水文局副局长)
吴展月(州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吴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石宏辉(州气象局副局长)
陈章义(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聂凯(成都铁路局凯里车务段副段长)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王虹
成员:沈正平、罗朝平、侯丽、饶克秀、龙敏、谢军、李顺阳、刘英凤、王炉杰、龙涛、杨言。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研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25日)。
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刊登《关于开展全州无线电台站核查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采取印发、派送等方式向有关单位送达《通知》,为核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部分大型固定台站使用单位调研,弄清其使用频率、台站数量情况,协商核查登记及补办设台手续事宜;对企业销售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调查。
(二)开展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28日至6月8日)。
各设台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台站自查情况登记表,报送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分局,并对其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实,对未变更台站参数的给予确认;对未办理相关设台手续的台站作出处理,符合条件的,补办手续,并录入台站数据库;对于已撤销、报废的台站,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并在台站数据库中注销;督促未办理设备销售备案手续的企业完善备案手续。
(三)核查、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7月13日)。
对各设台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对逾期隐瞒不报、擅自占用频谱资源、未补办设台手续、变更台站参数未办理手续和未按要求办理销售备案手续等行为,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台站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此次核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负责人要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分局开展台站核查工作,按章督促下属行业和管辖企业申请无线电频率,办理合法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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