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1〕13号),现就做好我州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州、县市、乡镇政府及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现行规范性文件,涉及具体建设项目以行政机关名义制发的各类征地拆迁文件,也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进行,在前阶段开展1979年以来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38号)要求,对1979年—2011年8月期间制发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抵触以及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及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工作安排

州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州清理工作组在2011年9月10日前向州政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各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凯里开发区管委会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乡镇政府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市政府、管委会于9月10前向州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情况总结。清理情况总结包括清理情况统计表、清理过程、成果及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制发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行清理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并向州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情况总结及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全州清理工作情况由州清理工作组进行总结报州政府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并抄送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州里成立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下称“州清理工作组”),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世国任组长,州住建局副局长石信怀、州国土局副局长杨林任副组长,相关成员从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州国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州清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具体负责州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

各级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州清理工作组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州政府法制办杨秀成,8222431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主兵,8227857

附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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