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创建辖区沪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创建辖区沪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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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创建辖区沪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创建辖区沪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黔东南州创建辖区沪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示范公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方案>的通知》和《贵州省开展创建交通秩序公路活动方案》(黔公交〔2010〕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辖区内沪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范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结合黔东南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改善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规范执勤执法,完善交通设施,在我州沪昆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示范高速公路创建活动。通过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一批交通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交通事故多发、拥堵现象严重等问题,全力排除我州境内高速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问题,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工作正常开展,本着“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特成立黔东南州沪昆高速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潘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罗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松(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张荣根(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
易承黔(黔东南州安监局局长)
杨昌盛(黔东南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曾佑福(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海波(麻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刚(台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方其海(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长荣(三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通文(岑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凯旋(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冉龙志(贵州省高速公路凯里管理处处长)
范中平(贵州高速公路凯里营运管理中心主任)
刘吉祥(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凯麻大队长)
雷明春(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玉凯一大队长)
刘学宏(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玉凯二大队长)
三、创建范围
黔东南州境内沪昆线高速公路。
四、创建标准
(一)秩序良好。
高速公路通行秩序良好,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和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不超过5%;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以及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驶入高速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不超过5%。以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不低于查处总量的60%,处罚率不低于查处量的80%。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良好,高速公路主线及服务区年内发生抢劫、抢夺或盗窃等刑事和治安案件不超过5起。
(二)道路畅通。
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道路无法通行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临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外,须按国家考核标准,创建期间不发生车辆排队长度超过5公里的交通拥堵,或者排队长度3公里以上的交通拥堵不超过2次。
(三)事故下降。
创建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2起。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以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和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要明显下降。
(四)执法规范。
严格执行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科学规范并公告,推广使用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设备。创建期间无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因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发生伤亡事件,未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创建沿线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州人民政府开展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创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能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公安、交警要加强通行秩序管理,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规律特点,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的管理;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公路施工现场和治超站点的交通组织,确保公路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要健全完善公路应急处置预案,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要会同公安交警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处置,快速恢复交通;对示范公路的标志、指路牌、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整改不符合规范的标志标线,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教育部门要督促创建沿线的学校完善学生出行的机制,确保学生安全。文明办要督促新闻部门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倡文明参与交通。安委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各职能部门联度会议,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完善。
(三)检查验收:每年的12月1日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对创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开展滞后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长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开展好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及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创建工作开展全面宣传。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凯麻、玉凯一、二大队负责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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