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黔南府发〔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附表)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

二、以上征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仍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地统一年产值.xls

http://www.qiannan.gov.cn/qnpublic/auto458/201207/P02012070376281364573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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