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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4〕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8〕23号)已不适应现今我州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该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152号令)的有关要求。为此,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8〕23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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