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救助帮扶及关爱服务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救助帮扶及关爱服务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关爱留守儿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及6月18日州委龙长春书记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排查和救助关爱工作落到实处,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区)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救助帮扶及关爱服务工作情况落实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第一次督查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到6月28日;第二次时间9月14日到9月18日。

二、督促工作内容

(一)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全面集中排查及建档立卡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95号)文件精神,了解掌握各县(市、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排查情况及建立档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数量、姓名、构成、特点、家庭状况、学习、生活状况,监护人情况及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情况。

(二)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帮扶及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结合实际制定的关于农村孤儿和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慈善关爱、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福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对流浪儿童关爱救助管理情况。

(三)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控辍保学情况。

重点督查全省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等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和行为矫治及心理干预情况。

(四)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服务工作情况。

重点督查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信息库管理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责任落实情况及协同联动情况、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教育培训、责任告知情况及落实省州有关关爱政策落实情况。

(五)对全面排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在排查、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针对存的问题和困难制定的相关方案、制度、计划、帮扶办法、帮扶队伍的落实、整改情况。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福泉市、瓮安县

组长:田强(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波(团州委副书记)

成员:杨晓旭(州综治办)

唐兴萍(州民政局,18085490139)

第二组:督查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

组长:薛婷芳(州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艳宏(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夏昆(州教育局)

蔡明刚(州民政局,18085490130)

第三组:督查独山县、荔波县、三都县

组长:欧开灿(州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石蕾(州妇联副主席)

成员:邹贤晶(州公安局)

王玺(州人社局,13985769111)

第四组:督查罗甸、平塘2县

组长:谢正军(州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晓军(州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唐剑华(州就业局副局长)

李朝春(州教育局,13765496696)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先期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督查采取现场走访、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工作要深入基层一线,到点到面,真督实查。各督查组随机抽取两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两个村(居委会)进行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理归纳,在督查结束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各督查组要收集各单位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创新工作中新亮点和好做法,督查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每一组的联络人负责形成督查报告提交州督查督办局汇总后,报州委州政府

(四)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的有关规定,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开展工作。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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